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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被控逃税近50万

答辩人傅源炎(译音)在听审后走出推事庭。

(槟城2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多年没呈报公司所得税而于今日被控,一旦罪成或面对高达百万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答辩人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推事卡茜拉杜谕令案展4月4日审讯。

答辩人傅源炎(71岁,译音)是Edam PMSM工艺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他面对6项控状。



控状指他于2010年至2016年间,因未在税收局指定的7个月期限呈交2010年至2016年的公司所得税表格(Borang C),而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A(1)条文,也可在同样法令第112(1)及112(1A)条文下被控。

1967年所得税法令77A(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低200令吉或最高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惟内陆税收局检控官丽斯爱莉雅娜指出,2014年做出修改后,最高罚款已提高至2万令吉。

此外,她说,2015年再度修改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中,除了上述刑罚外,尚附加特别罚款条文,即被传控者若罪成,将面对附加的逃税额的3 倍特別罚款。 

她表示,答辩人在2015年的财务点算后的净盈利为181万2949令吉,须缴税银为42万8237令吉25仙;2016年的财务点算后的净盈利为36万3434令吉,须缴税银为6万9052令吉46仙;须缴税银合共实为49万7289令吉71仙。

罪成或罚150万



若答辩人被判罪成及须缴交3倍于逃税额的特別罚款,罚款额将高达149万1869令吉13仙。出席聆讯的内陆税收局官员包括莫哈末慕非道斯与莫哈末艾曼;答辩人律师为拉温威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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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选择性起诉” 税收局续审查揪逃税者

(吉隆坡22日讯)内陆税收局的税收合规性每年都在提高,但仍有纳税人伺机逃税,为此,该局将继续通过审计和调查,侦查任何不遵守条规的行为,确保纳税人履行职责。

副总执行长(合规部)拿督希山表示,该局的所有行动皆依法行事。

他说,尽管纳税的遵从率逐年提高,但仍有纳税人趁机逃税,不缴纳所欠税款。

他说,通过审计,该局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的不合规行为,包括逃税、少报收入或申报不合规扣税和免税。

他强调,税收局的行动不存在“选择性起诉”的问题,而事实上,该局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和其他法律权限来行事。

国库41.8%来源

希山昨晚在马新社电视台“Ruang Bicara”节目题为“税务执法造福全民”的现场访谈中指出,税收局推动了我国税务管理的许多变革和创新,是政府税收的最大贡献者之一。

“根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上月18日提呈国会的2025年财政预算案,显而易见的是,国家41.8%的收入来自内陆税收局管理的所得税。

他说,因此,税收局作为国家直接税征收机构的职能至关重要,它协助政府确保经济永续发展,并为国人提供各种援助。

“内陆税收局的审计行动并不可怕。只要做好充分准备、清晰理解并保持积极态度,审计过程就可平静顺利地进行。

“应将审计视为改善财务管理的机会,以及确保走在遵守法律的正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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