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前市议员非礼女侍应生
受害人:被告当面手淫

柏拉安南(左起)与代表律师黄栎烨及古纳斯加兰走出法庭。

(槟城5日讯)槟岛政厅前市议员柏拉安南涉嫌非礼兼职女侍应生案今日续审,22岁女受害人指她是首日在有关夜店工作时,即被被告于停车场强吻、袭胸及伸手入裤内抚摸私处,被告还要求替他手淫或口交。

她说,她在强力拒绝后,被告仍继续强抱和吻她,并当着她面前脱裤手淫。



受害人陈小姐在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表示,事发当晚约8时30分,她负责给被告及其一名友人倒酒,当时还有另一名服务员与他们两人聊天,而在当晚11时被告的友人离开后,被告要求她陪同他一起去停车场取车。

她指出,基于是首天上班,她就问该夜店东主,惟东主当时也喝得酩酊大醉,无法征求其意见,她唯有随同被告去店后小巷的停车场取车。

逃离不果遭强吻

她表示,当经过一条小巷时,被告就开始强行对她展开舌吻,当时她受惊吓,并极力用手阻挡和推开他,但对方仍继续强吻她。

当被主控官员问及她前后遭到被告强吻多少次时,受害人说,被告共强吻她5次,期间还伸手触摸其下体,并用左手伸入她的裤子摸她大腿内侧,然后用手指触摸她的私处。



“当时我吓哭而蹲下,并想办法逃离现场,惟被告用双手拉起我然后再强吻我,随即他解开自己的裤档拿出他的阳具,然后再强吻我并要求我帮他手淫或口交;我虽强力拒绝,但被告继续强吻我,他同时自慰,之后就有液体射在我的左脚,然后他继续强吻及触摸我的胸部。”

针对液体是为何物的提问,她回答说,当时环境很黑暗,她不能够确认有关液体为何物。

被问“过一夜多少钱”

受害人指出,被告过后在整理衣服时向她表示,他们之间没有性行为,仅是亲吻而已,然后问她跟他过夜一夜要多少钱。

受害人表示,她告知对方,她是没有做这样的事情,之后被告就叫她回去工作。

“我离开后返回夜店途中哭泣,之后我即进入洗手间打电话叫朋友来;我联络2个人,其中一人是男友,另一人是友人莱恩,我将事发经过告诉他。

“在洗手间时,一名女同事看到我哭泣,就问我发生何事,我就将事发经过告诉对方,对方就陪同我返回店内。与此同时,我友人莱恩也抵达,并在他们陪同下到附近警局报案。”

承审此案的推事为查玛丽雅、被告柏拉安南是由古纳斯加兰、拉蒂娜及黄栎烨代表出庭抗辩。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7月6日晚上11时30分,在土库街一夜店停车场非礼一名21岁女侍应生,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在此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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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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