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金玉华4前董事 各判监8年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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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良聘请三名律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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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元升和黄保荣一前一后准备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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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抵达法庭。

(布城21日讯)金玉华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今日在触犯洗黑钱和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下,在上诉庭各被判坐牢8年兼罚款100万令吉。

如果答辩人没能力缴付罚款,则需坐牢一年取代。



金玉华有限公司本身在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下遭罚款200万令吉。

上诉庭也下令充公该公司资产及驳回答辩人代表律师提出暂缓刑期以寻求检讨案件(遭定罪)的申请,所以4名答辩人即日起入狱服刑。

答辩人家属闻判后激动痛哭,要答辩人别离开家人。

以拿督莫达努丁为首的三司指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涉及数额,法庭不能够只罚款被告。

三司判4名答辩人在洗黑钱法令下各坐牢5年及罚款100万令吉(或坐牢1年取代),至于洗黑钱法令,答辩人在各自面对的控状下坐牢3年,不过刑期同时执行。



三司下令5年和3年的刑期分开执行,所以答辩人各自需坐牢8年兼罚款100万令吉。

上诉庭于去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裁决4人有罪,案件涉及款项1亿4100万令吉。

4名答辩人是拿督陈伟良(41岁)、拿督黄保荣(67岁)、拿督余元升(65岁)及拿督刘志华(63岁)。上诉庭三司以拿督莫达努丁为首,三司指4人从事的黄金买卖交易为“收取存款业务”。

2003年,4名答辩人在地庭被判无罪释放,地庭法官认为答辩人公司只是进行实体黄金买卖业务,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从事非法收取存款的生意。高庭也在2006年维持地庭的判决。

上诉庭原定今年2月8日判刑,但因为面对控状数量问题,所以案件改期到今日,副检察司韩旦告诉上诉庭,本案的上诉只涉及154项控状(洗黑钱)。

4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当事人求情时指出,本案没有人受骗或报案。

该律师指出,来自国家银行的一封回函,并未显示当事人将从事的交易是非法或抵触法律。他们也要求法庭基于答辩人不曾犯罪,只判当事人罚款无需坐牢或签保守行。

陈伟良由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拿督哈峇和高永泉代表,律师魏顺成代表金玉华、余元升和黄保荣,律师黄启斌则代表刘志华。

韩旦要求三司判各答辩人坐牢7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2011年反洗黑线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的刑罚为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1980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令的刑罚为坐牢10年或罚款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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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拟查封洋房店屋 没收1MDB前董事现金财产

(吉隆坡30日讯)政府打算没收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执行董事唐健志的超过15万令吉现金、车辆及房地产。

15万6500令吉现金包括唐健志在4家银行的储蓄和往来账户余额,即马来亚回教银行8万9300令吉、联昌国际银行1万3000令吉、兴业银行600令吉,以及大马银行5万3600令吉。

斯巴鲁XV2.01汽车已在2021年1月被扣押;政府也打算查封其位于金銮镇的独立式洋房及蒲种再也镇的一间店屋。

政府是于今年8月1日在宪报上颁布,邀请任何第三方亲自或由代表律师出庭,在法庭审讯前对没收行为提出异议,让第三方提出政府不应没收有关财产的理由。

政府于2021年11月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向唐健志提出没收财产诉讼。

该案件在高庭过堂,由法官科林劳伦斯承审,副检察司为诺再丽占,唐健志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身为第三方,马来亚回教银行代表关阿慕亚京今天在过堂时声称,其银行具该独立式洋房拥有权。诺再丽占要求法庭在两周内交出文件及支持宣誓书。

法官谕令案件在10月12日过堂。

唐健志被政府当局列为通缉犯,目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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