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靠伊党上台,明天会更好吗?/蔡维衍博士

有论者说:“改朝换代,缺伊不可”,鼓吹联合伊党以便更换政府。

然而,靠伊党上台,马来西亚的明天会更好吗?



许多选民渴望变天,至少也要换人当首相,他们认为只要把某人拉下来就能变天了。不过,以目前反对阵线的领导人来看,公正党:安华的夫人旺阿兹莎或阿兹敏;诚信党:末沙布;土团党:马哈迪或慕尤丁;行动党:林吉祥或林冠英;当反对阵线成功地改朝换代,当首相人选是谁呢?

旺阿兹莎是女性,不理想;阿兹敏则不是头号人物;末沙布不够资格;林氏父子雄才大略,可惜形势比人强,传说欲当副首相,作父亲的只好妄自菲薄,急忙发文告否认,既不当副首相,更遑论为首相;父亲谦虚,儿子怎能接任?算来算去,就只剩下高龄的前首相马哈迪或前副首相慕尤丁资历足够。

马哈迪种族主义者

若在伊党的合作下,反对阵线成功入主布城,首相人选有三:马哈迪、慕尤丁和哈迪阿旺是也!政论家们(包括而不限于庄迪澎、何启良及行动党的领袖)对这三人与现任首相纳吉的政绩作过评论比较:

马哈迪:当了22年的首相,年过90岁;推翻或参与推翻了3个首相,撤换了自己委任的3个副首相;强化马来政权和壮大巫统;曾发表公开信指责第一任首相领导不力和政策亲华人;撰写出版《马来人的困境》;让阿都拉萨接任巫统主席和首相大位,才有后来的“新经济政策”培养马来人新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让马来人致富(通过私营化政策及“寻租”方式),被反对党责为造成国家制度腐败的始作俑者;在政治上,让巫统成为国阵里不可侵犯的主宰者;奠定马来人当家做主的地位,被指为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



1987年援引《内安法令》的“茅草行动”,逮捕106人、吊销3家报社的出版准证及“1988年司法危机”(将最高法院院长和法官共3人革职),强化了巫统的统治地位;在1983及1993年两次修宪削弱王室的权限,废除国家元首否决法案的权力、废除苏丹的司法豁免权,成就了巫统成为同时驾驭行政、司法、立法、王室、媒体和公民社会的超强执政党。

慕尤丁政绩平平

慕尤丁:曾和安华及纳吉结盟为宏愿队竞选获胜出任巫统副主席,受委任柔州务大臣,政绩平平;担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期间,发表“马来人为先,马来西亚人次之”;他最近还说过,即使反对阵线成立政府了,也不一定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他与马哈迪合创的土团党只接受土著为党员。

虽然批准了可以进行其他(官方语文之外)语文教学的关丹私立中学,却让华人社会维护华文教育群体出现大分裂。

哈迪推动回刑法

哈迪阿旺:曾出任登嘉楼州务大臣。在伊党执政的丹登两州尽全力推动回刑法,却无法在联邦国会提呈,以致不能推行;被嘲讽最大政绩为先后失去登嘉楼和吉打两州政权。

从第12届大选开始,在两线制的政治烟幕之下,得到非土著支持的政党护航,宣称建立名为“福利国”实为“神权回教国”,大大扩充伊党的宗教政治版图,建立了铁杆基地;现在已开门见山,兜售回教国,推行回教法;正在与巫统眉来眼去,在国会提呈回刑法355条文修正案,企图打破实施回刑法的缺口,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

纳吉丑闻不断

纳吉:在副首相任内备受蒙古女子命案所困扰。2009年接任首相后,宣布一些“松绑”的修法动作(例如废除《内安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修订《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但是2015年却通过更为严厉的《煽动法令》。

在任教育部长期间,废除了“关闭华小”的教育法令条文;首创3+0双联课程(开放私立大专院校之门,减轻家长负担,让学子不必飘洋过海,在国内攻读大学学位);批准宽柔中学设立分校以及让拥有SPM马来文优等的统考生成为特别公务员。

接任首相之后,家庭成员涉及各种丑闻;妻子搭乘政府专机出游、千万钻戒、儿子涉股市内线交易、继子百亿令吉买豪宅和投资电影;反贪污委员会虽频频出击,历史性地提控政府部门高官及官联公司高层作弊贪污,但他本人涉入一马公司的债务丑闻,以及《华尔街日报》揭露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汇入纳吉私人银行帐户。

观其言,审其行,这些首相人选里,两个被评为种族主义者,在位期间也频受贪腐指控困扰;一个浓厚宗教主义者,执着于回刑法,漠视马来西亚多元文化本质,建立回教国努力不到黄河心不死;还有一个是正遭受“指控”,必除之而后快的贪腐者。

这是摆在马来西亚(华裔)选民面前的实况,哪一个才是百年之后问心无愧天地,可对子孙交代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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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声援纳吉,各取所需/胡逸山博士

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应从监狱中被“放”出来而居家服刑一事,近日再度掀起一股高潮。这主要是因为上诉庭在上周一就纳吉的有关上诉做出宣判,而来自政治各方的“有心人士”也就纷纷乘机宣称要为纳吉,其实更多是为了自身来造势。

先说该上诉案件吧。那主要是纳吉方面宣称去年初时任国家元首对纳吉所做出的减刑决定,除了被公开的(把其刑期减半、罚款大幅度削减)正文外,还有一份未被公开的附件;该附件里有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而纳吉方入禀法庭要求(我国所通行的普通法下所允许的)司法审核,希望一审的高等法庭训令政府执行该项附件里的谕令,让纳吉得以居家服刑。但去年高庭却以纳吉一方所举的证据不足,未能证实该附件的存在为由,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遂进行上诉。

在本次上诉的庭审里,纳吉的律师实质上是举出了新证据,即彭亨王宫的信件,里边提到该附件是存在的。而由3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遂以2比1的比例宣判纳吉上诉得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纳吉即可从此居家服刑;因为更贴切点来说,上诉庭是认为该附件应该是存在的,但至于其内容是否应被执行,那就发回高庭再审。况且,政府方面也可就此上诉结果,再上诉到作为本地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去定夺。

之所以发回高庭再审,主要也是因为这附件课题俨然已演变成一项事关宪法诠释的案件。宪法里是有条文规定国家元首有权宽赦罪犯,或为后者减刑。但这里起码有相互关联的两点也还是具有争议性的,需要法庭来做出司法诠释。其一是由国家元首所主持的宽赦局所作出的宽赦或减刑决定,元首是否就必须依从,抑或元首拥有更高的有关斟酌权力?因为据一些参与宽赦局会议者或多或少的透露,宽赦局有没做出居家服刑的决定也还不确定。

其二,即便是有了这居家服刑的决定,也为国家元首所接纳,那为何不把该决定也纳入减刑令的正文里,而是另外弄个附件出来呢?这附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又等同于正文呢?这些都是如纳吉再次在联邦法院里上诉得直(如政府方面上诉的话),高庭必须再审的一些课题。

而高庭就这些课题裁决后,无论是纳吉或政府一方都可能对结果不满而再上诉、再再上诉等,所以整个过程可能也得拖上一至数年时间,期间纳吉也还是只得呆在监狱里的,只不过就如当下般,几乎每隔几天都必须为接踵而来的有关一马公司的案件而出庭候审。到本案审结时,说不定纳吉都已(依减刑后算)刑满出狱了,这些课题也就不具现实意义了!

劳师动众 各怀鬼胎

但为何各造还是就纳吉“出来”与否而看来劳师动众呢?那当然都是各怀政治鬼胎的。在巫统里,看来纳吉的政治影响力仍然庞大,所以上至党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下至一众巫青团要等,无不纷纷声援、展现“效忠”,以期得以在党内高升或至少保位。

伊斯兰党虽然当下与巫统算是对着干,但在纳吉当政的时代可是与巫统眉来眼去的,所以当下声援纳吉,那他可否影响巫统再度与伊党合作呢?当然,此一时彼一时,这应该是伊党而非巫统所主导的合作了。土团党方面,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纳吉开除过副揆有着宿仇,但之下的党要们也不甘落虽为友党,但近日不太合拍的伊党之后,也跑去声援纳吉了。唯有昌明政府里,就有无附件也还是左推右闪,看来也得要有更为划一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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