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数千购屋者投诉三重损失
应公布获批逾期交屋宗数

(吉隆坡12日讯)鉴于过去一年已接获9宗涉及数千名业主的投诉,指发展商以薄弱的理由获批延迟交屋,大马购屋者协会要求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属下大马房屋局公布,全国经批准多少宗申请,并担心购屋者权益未受全面保障。

该会指,发展商获批准延迟交屋,意味着购屋者面对每月分期付款、在外每月屋租及逾期赔偿的三重损失。



该会接获来自全国的购屋者投诉,指他们的房屋计划发展商,在交屋期即将届满时,就向房政部属下的大马房屋局申请延迟交屋(Extension of Time,简称EOT),将交屋期从签署买卖合约的36个月展延至48个月,并获批准。

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强调,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条例下第11(3)条文阐明,凡是房屋局认为因特殊情况或困难或合规的必要性,即可延长交屋期限;而“特殊情况”仅限天灾,不包括人为。

新条例没保障买家

“尽管有关条文未清楚阐述何谓‘特殊情况’,且房屋局有权修改或更换该条文指定的格式,但1966年修订时提呈国会的宗旨说明为‘更详细注解及加强该条例的含义与宗旨,包括保障买家权益’。”

郑金龙今日于会所召开记者会时说:“根据眼下的案件,该条例并未保障买家权益;若连已签署的买卖合约也无效,发展商能随意获批EOT,买卖合约的签署意义何在?这对购屋者不公平。”



根据买卖合约,发展商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24个月(平地房产)或36个月(分层住宅)竣工及交屋;购屋者逾期付款给发展商,发展商就有权针对购屋者逾期的付款征收每年10%利息,反之,发展商若逾期交屋,就需赔偿购屋者每年屋价的10%。

不过,一旦发展商在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条例下第11(3)条文下获批延迟交屋,购屋者分文不得,损失惨重。

据了解,逾期交屋事件是在房政部前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任期内发生,而现任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是在接获该协会投报时才获知此事。

大马购屋者协会与受害业主召开记者会,郑金龙(坐者中)展示已提呈法庭的法律文件。左为吴成都,右为黄国良。

“特殊情况”仅有利发展商

郑金龙说,据了解“特殊情况”包括水灾、暴风雨、建筑材料严重断货,甚至战争等,而非经济不景气、被停工等荒诞理由。

他以位于蕉赖的The Mark及旧巴生路的Palace Court公寓项目为例,是因动工时间超时而被地方政府发出停工令,这不是能获批EOT的充足理由。

“换做是购屋者因失业或资金周转不灵而延迟供屋,发展商是否允许?‘特殊情况’最终将由法庭判断,因此我们准备起诉这些发展商。”

购屋者协会将诉三造

上高庭挑战延迟交屋

郑金龙说,大马购屋者协会正采取法律行动对付房政部、房屋局及有关的发展商,挑战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条例下第11(3)条文的合法性及争取取消EOT至高庭。

“我们将在志愿律师黄国良率领下,在本月27日上午9时代表104名旧巴生路的Palace Court公寓业主到上诉庭进行该公寓2宗案件聆讯,届时房政部的代表为总检察署;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利组)法官拿督哈尼巴将负责审理此案。”

郑金龙说,该会日前已针对The Mark项目向法庭提呈入禀书,接着正收集其他6宗案件资料,当中2宗案件资料未到手,而仅接获坊间投诉。

Palace Court成败关键

“当中,有的发展商要求购屋者签署补充协议,即同意发展商的EOT,但购屋者拒绝签署而遭发展商起诉;怨声载道的购屋者无计可施之下向我们投诉。

“因此,Palace Court公寓2宗案件胜败是我们的关键,我们当前的目标是挑战取消EOT至高庭,以便为购屋者索回应得的赔偿,包括上述每年屋价的10%。

郑金龙说,若案件败诉将让发展商得逞,房屋局也能更光明正大地随意批准EOT,市场或涌现“楼花”现象。

“数年前鲜少发生类似事件,通常是发展商赔偿、被房屋局鉴定为‘悬置’(Suspension)或‘患病’(Sakit)获得解决。”

楼花,为地产物业市场的名词,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动产期货,指预售的尚未完成的地产发展项目。房屋预售许可证则俗称楼花。

延迟交屋须咨询购屋者

志愿律师黄国良认为,发展商在申请EOT前必须咨询购屋者的同意,举办讲解会或和平谈判来达成共识,而非只是发展商单方面通知,变相剥夺购屋者误期赔偿的权利。

“或者,发展商在购屋者签署买卖合约前申请EOT较合理,以便购屋者决定购买与否,而非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附加进来。”

他强调,在延迟交屋事宜上,购屋者才是最终决策人。

出席者还包括大马购屋者协会副主席拿督吴成都等。

欲知详情可拨打03-2142 2225、浏览www.hba.org.my,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业主:逾期2年仍未竣工

每月须还贷及租房

过去一年,向大马购屋者协会投诉的案件涉及数千名业主,有的项目甚至在延迟2年后才完成50%,业主还需每月摊还数千令吉银行贷款及在外租屋,受害者损失难以估计。

The Mark28名业主代表古彬欣指出,本应在2015年入住的单位,24个月后的今天仍未竣工,去年4月才收到发展商BHL集团公司发出的EOT信函;眼看该公寓工程仅完成50%,至今未知何时能竣工。

“我的单位面积为618平方尺,售价约40万令吉。现在我必须每月摊还银行贷款,今年1月的款项已高达2100令吉,两年来总计约6万令吉。

“我们(业者)曾多次拨电BHL,但接线员均以刚任职而逃避问题,或无论何时拨电,他们仅以‘6个月后交屋’来敷衍答复;逼于无奈下我们才向购屋者协会求助。”

一延再延

另一购买1166平方尺单位的业主指出,发展商目前已延迟14个月交屋,他每月需支付银行3100令吉,加上因未能入住而在外租屋的逾1000令吉月租,14个月下来蒙受严重损失。

另外,7个I-City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业主代表苏妮塔指出,该公司本与购屋者谈妥延迟至42个月交屋,购屋者却在本月2日才收到该公司发出日期为去年9月1日的EOT至48个月的信函,即再延迟6个月交屋。

“信函在发出的5个月后购屋者才收到,这不合理。本应在本月6日入住的公寓,眼看仅完成约80%,发展商承诺下个月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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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年轻人要自由只租不买 专家:也是理财规划

独家报道:游燕燕

在大部分年轻拥屋者中,相信有不少人获得父母的部分资助。

有数据指,有获得父母经济支持的购屋者比没有父母经济支持的人,可以提前6年购买房屋。

不过,随着房价不断上涨,现今有一小众年轻群体比起买房更倾向租房,宁当“租房族”,也不当“房奴”!

今期特别邀来房地产顾问刘泌光、投资顾问梁文帅和房地产估价师陈飞霏,探讨年轻人置业需要父母资助之余,也进一步了解年轻人是否还存有拥屋梦?或租房最实际?

不要以为买房才算是有做好理财规划,租房不买房也是一种理财规划。

有数据显示,在大马城市地区,每4个家庭就有1个(23%)没拥屋,而是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比乡村地区的7%大为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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