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起诉陈国光苏祖池诽谤案
王超群否认与董教总不合

王超群(右)在教总职员的陪同下出庭供证。

(芙蓉11日讯)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否认与董教总成员意见不合,也一并驳斥他与华教人士不和而名誉受损的说法。

他今日在芙蓉高庭起诉雪隆草根护华联合会主席陈国光和森州爱华联合会主席苏祖池诽谤,以及索取1000万令吉名誉损失的赔偿案续审时,发表上述谈话。



答辩人代表律师陈瑞华在庭上询问起诉人,是否与多位董教总会员意见不合或有摩擦,王超群说:“没这回事。”

此案今日进行第二天的审讯。王超群说,答辩人在芙蓉公市请愿及张挂横幅当天,是教总职员通过拨通电话告诉他及传送照片给他;他在返回办公室时发现一封有一诽谤成分的文稿。

其代表律师吴九要求他对国小国文科课本送到华小的消息作出解释时,他说,内阁从来没有通过华小采用与国小统一的国文科。

答辩人之一的苏祖池在多名华教人士的陪同下出庭应讯。

本案由法官卡马鲁丁承审;案展3月13日及14日续审。



苏祖池(左三)与多位出庭听审的华教人士交流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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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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