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案
安华与4答辩人庭外和解

经过冗长审理安华在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案,安华与案中4名答辩人达致和解协议。安华(中)被警员带走时,举起拳头激昂的高喊“烈火莫熄”。

(槟城9日讯)经过漫长的8小时聆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针对他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一案,与4名答辩人达致庭外和解。

4答辩人愿道歉



根据和解协议,第一答辩人拿督南日星律师为他在2012年8月6日,在新海峡时报第10版的报道中发表的言论,当庭向安华作出口头道歉。

他也同时为本身在报道中声称已故民主行动党主席加巴星和安华必须公开财产,以证明本身没涉及贪污舞弊一事,作出道歉。

第二答辩人Looi Su-Chern、第三答辩人Adrian Lai和第四答辩人《新海峡时报》,将会在本月10日或11日,在该报第10版,针对2则报道刊登公开道歉启事,并且承担起诉人6万令吉的堂费。

安华是于早上9 时许抵达高庭,休庭时,针对为何不继续这法律行动一事,安华回应,既然他已获得清白,而4名答辩人也愿意为此事作出道歉,所以他愿意接受庭外和解的条件。

安华是通过代表律师拉文,于去年8月20日入禀槟城高庭,将律师南日星、《新海峡时报》前记者Looi Sui-Chern、记者Adrian Lai及《新海峡时报》,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入禀书中指该报章在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3日,分别刊登题为“证明你没有什么要隐藏”的报道及另一则评论,含有诽谤成分;前者的署名报道记者为Looi Sui-Chern及Adrian Lai。 

入禀书指报道影射安华不专业、贪污、不诚实、没有诚信、缴付5000万令吉给加巴星律师、贿赂法官及副检察司等,破坏其名誉。 

起诉人分别向第一至第四名答辩人索偿1000万令吉、5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5000万令吉。 

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发出谕令,阻止四造或他们的代表,印刷、派发、刊登或出版上述诽谤性言论。 

庭外高喊口号支持者情绪高昂

安华早上9 时许抵达高庭时,在场的支持者情绪高昂,“烈火莫熄”、“释放安华”等口号此起彼落。 

安华妻女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医生及努鲁依莎、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槟城民主行动党多位领袖曹观友、雷尔、林峰成、罗兴强、黄泉安、彭文宝及公正党领袖拿督拉昔、拿督阿都马烈、蔡添强、李凯伦、沈志勤、王敬文、祖莱达等人,均到场给予精神上支持。 

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奥法立助理总监指出,由于警方没收到任何有关此集会的通知,因此会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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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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