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公会:限制出国权利
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强调,政府随意对特定人士发出“禁止出国令”,有滥权之嫌,此举将不可避免地被视为公然企图恐吓行使自由行动的权利者及揭露不法行为者,并要他们噤声。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蒂文迪鲁发文告说,该公会对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推行“禁止出国令”及限制国人行动一事感到遗憾,这看似曲解现有法律规定,或更糟的是,在无任何法律依据下行事。



“政府禁止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出国,就是让人不安的例子。”

对于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指“政府有权限制任何人出国,这是移民局权限,无需解释”的说法,大马律师公会不表认同,并强调当局没有自由裁量权,以限制国人出入境旅游的权利。史蒂文迪鲁批评,政府毫无限制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是荒谬之举。

“政府在限制国人旅游的权利方面是受限制的,只有在特定法律如1967年所得税第104条文及1967年破产法令第38A(1)条文下,才能限制当事人出国。

“1959年/1963年移民法令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禁止国人出国旅游。”他认为“禁止出国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1)条文阐明赋予国人生活及个人自由的权利。”

移民局有责任说明禁足理由



史蒂文指移民局不能在没有任何书面理由下禁止个人出国,当国人基本权利被否决,移民局有法律义务及责任,对禁止特定人士出国,提供理由。

“无法说明为何禁止他人出国,反映移民局恁意以自由裁量权,限制特定人士的行动自由,这会引致当局滥权的看法。

“为了维护法律和司法原则,执法当局需有问责制和透明的决策,绝对不能积累或不法行使权力。

“别忘了国会已批准修正1948年煽动法令,允许国人批评政府,但政府迄今拒绝让它生效。”

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立即撤销对玛丽亚陈及其他人士的出国禁令,停止以不正当手法让批评者噤声。政府也受促采取具体措施,接受有建设性的批评,在正义基本原则下保障公民发表言论及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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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3小时内2取缔行动 移民局“印尼村”捕51人

(赛城14日讯)移民局在3小时内先后展开两项取缔非法入境者行动,首轮取缔非法“印尼村”疑通风报信致行动扑空,次轮行动则成功逮捕51人。

其中一项突击地点是当局在24天前所取缔的非法“印尼村”,但此次疑通风报信,以致行动二度扑空,仅逮捕2名涉嫌通风报信的印尼籍男女。

雪州移民局是于昨晚11时在雪州莎阿南移民局集合及聆听行动汇报后,联合警方普通行动部队、雪邦市议会和国能官员共183人,于今日凌晨12时30分前往位于赛城甘榜武吉达马尔,靠近荒山野岭的非法“印尼村”展开取缔。

凌晨1时30分,当局抵达目的地后,逐一搜查所有房间及角落,发现现场仅有2名印尼籍男女,他们皆有合法证件。

通风报信者人赃并获

据观察,女官员搜查一名女子手机后,发现她在凌晨1时16分曾发一则信息予同乡,指看见有罗里正在进入“印尼村”,以致所有人及时收拾包袱逃跑。由于该女子及另一名同籍男子的行为可疑,涉嫌包庇同乡,因此被扣留助查。

当局于周六(14日)凌晨3时30分率队到雪州龙溪亚依淡花园展开次轮行动,共检查100人,逮捕33男18女非法入境者,年龄介于20余岁至50余岁,其中3人来自缅甸,其余来自印尼。

被捕者抵触移民局法令包括逾期逗留和非法入境等,他们大多从事清洁工,所有落网者已被押返士毛月移民局扣留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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