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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大减 将陷“赤字”
人权委会或无法发薪

哈斯米(中)和委员推介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2015年常年报告,左起法兰兹、艾莎比丁及许绿娣,右起诺丁和詹姆斯。

(吉隆坡20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希望政府“高抬贵手”,尽早补充预算拨款,以免委员会数个月后陷入“赤字”,付不起租金之余,连支付员工和委员薪酬也成问题,安排好的节目也可能被迫取消。

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说,据了解,政府将在6月才对补充预算拨款事宜作出决定,若此事拖到6 月,他会要求政府优先关注该委会的预算拨款。



“其实已等不及了,但还是没见拨款进来,来临的9月及10月就会出现赤字及种种困境。

“我们跟其他政府机构不一样,拨款减少还可继续运作。我们是靠政府拨款运作的,之前已安排及推行了许多活动及计划。

1300万拨款仅剩500万

他说,该委员会每年获得1300万令吉拨款,但不是全额发放,只是1000万至1100万令吉。现在政府削减近50%的拨款,就只有500万令吉而已。

“我们不能靠储备金支撑下去,再过几个月就会出现赤字了。”



哈斯米今日和副主席拿督许绿娣、委员拿督艾莎比丁教授、詹姆斯纳亚甘、诺丁及法兰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2015年常年报告、警方扣留期间死亡事故和监狱卫生保健权益专题研究报告。

卸任前再致函要求拨款

哈斯米和委员的任期将在下周届满,他们在会上也报告任期内推动的计划和活动。

哈斯米透露,之前已两度致函刘胜权及财政部,他将在卸任前最后一次致函第二财长和首相署部长刘胜权,反映急需拨款运作。

他提到该委员会在促进人权的表现时说,重新获得国际推动及保护人权之国家机构协调委员会(ICC)给予“A”评价。

他说,政府宣布削减拨款时正值ICC重新给予我国认证的阶段,或许认证工作有所拖延和拨款减少有关。

他说,虽然获得“A”评价,许多方面还有待改进及加强。

捍卫人权存挑战

哈斯米也针对任期中对推动和保护我国人权工作上的进展发表意见。他说,在某些方面确实有进步,譬如政府废除内部安全法令。

“可惜,又出现借其他法令来让内安法令‘借尸还魂’。我国在推动和捍卫人权工作上存在挑战。至少,现在民众不再把人权委员会当成由一批退休人士领导的机构。希望政府尽快宣布下任主席及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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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人权委会:残忍不人道 “公开鞭刑违国际法”

(吉隆坡19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指出,公开鞭刑不仅侮辱人类尊严,还违反国际法和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

委员会强调,公开执行此类惩罚会加剧侮辱性质,导致个人遭受羞辱和痛苦,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人权标准,也不具有人道精神。

委员会表示,联邦宪法第五条保障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法庭亦已确认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公开鞭刑的做法不仅对人权和尊严造成损害,而且使恶性循环加剧,远离应当聚焦于个人改造的目标。

与民法鞭笞不同

人权委员会特别关注登嘉楼回教法庭近日对42岁木匠莫哈末阿芬迪因幽会罪判处公开鞭打6下一事。

委员会在声明中指出,这种惩罚违反了人权和法治原则。公开鞭刑与私人鞭刑不同,公开执行这种惩罚不仅残忍、不人道,也对人格造成侮辱,严重侵犯了联邦宪法对个人尊严的保护。

“回教法下的鞭笞与民事法下的鞭笞不同。无论如何,这项惩罚不仅构成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而且引发了关于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下公共鞭刑的合法性的严重问题。

“我们认为登嘉楼回教法庭的公开鞭刑已超逾联邦法律即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赋予的司法权,此法令只允许鞭笞,但不是公开鞭笞。

“2001年登嘉楼回教刑事法程序法令125(3)(c)条允许允许回教法庭指示鞭刑地点必须在公众面前,但这并非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预想的,且超逾此法令,以及违反联邦宪法州表第 1 项规定的司法权限。”

主张废除体罚

该人权委员会指出,施加身体暴力和公开羞辱的惩罚在现代司法体制中没有立足之地 ,也破坏马来西亚对人权的承诺,玷污了其法律正直,并侵蚀个人的尊严,这是包括回教在内的所有宗教都拥护的价值观。

该人权委员会地主张废除体罚,无论是来自法庭还是教育学府,也认为马来西亚此时该成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UNCAT)公约缔约国。

“许多其他 回教堂徒占多数的国家已经批准或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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