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华尔街日报》:纳吉继子投资《华尔街之狼》
电影制作费或来自1MDB

里安纳度狄卡比奥凭着《华尔街之狼》,获得了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

(洛杉矶2日讯)《华尔街日报》今日指出,调查人员目前相信,《华尔街之狼》电影制作费是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他们怀疑,1MDB在2012年通过岸外空壳公司的方式,把1亿5500万美元(4亿6500万令吉;当年汇率)转入红岩电影公司。

1MDB目前成为国内外的调查焦点,该公司一度欠下110亿美元(430亿令吉)债务,引起大马各造询问有关款项的去处。



一名对1MDB交易熟悉的人士也形容对相同款项的追踪,它同时获得《华尔街日报》的审查文件佐证。

美国联邦调查局已发出多张传票予红岩影片公司前职员与现任职员、银行及审查该公司账目的会计公司,以了解个中来龙去脉。

3.9亿邀名导执导影片

纳吉继子里扎所成立的电影公司红岩影片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耗资1亿美元(3亿9000万令吉),邀请名导演马丁斯科塞斯执导《华尔街之狼》。

里扎于2014年8月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否认挪用政府公款投资电影公司。



他解释,其主要注资人为前阿布扎比阿尔巴投资PJS公司总执行长阿末巴达威。

阿尔巴公司是由阿布扎比政府于1984年成立,主要股东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与1MDB有商业往来。

纳吉于去年4月要求总审计司调查1MDB资金是否作为拍电影用途。

里扎2010年进军好莱坞

里扎(39岁)于2010年成立红岩电影公司进军好莱坞。该公司首部投资的电影是2011年的喜剧电影《老友有喜》(Friends with Kids)。

电影《华尔街之狼》在2013年由马丁斯科塞斯执导,并由里安纳度狄卡比奥、玛格特罗比及乔纳希尔领衔主演;影片讲述的是华尔街传奇人物乔丹贝尔福特的故事。

该电影虽然获得多项重要提名,但因为影片内含有裸露、性爱,引起许多争议。

红岩资本2012年获3钜款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红岩资本于2012年获得三笔转账,分别为6000万美元、45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

红岩资本的60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汇款,是该英国维京群岛公司(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贷款。这家公司与阿尔巴投资公司(Aabar Investment)的名字非常相似。

调查人员相信,另一笔5000万美元相信源自相同的英国维京群岛公司,通过中介转入红岩资本。

“该中介公司是特立娜控股,由阿末巴达威和卡迪在英国维京群岛创办。”

卡迪是当时阿尔巴基金主席和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总执行长。

特立娜控股已清盘

《华尔街日报》声称,特立娜控股与红岩资本2012年11月签署贷款协定,阐明5000万美元用以资助《华尔街之狼》。

熟悉内情者表示,该笔贷款已偿还。

无论如何,特立娜控股已在去年6月清盘,目前不清楚红岩偿还贷款的对象。

红岩影片公司发言人说,该公司己回应一切询问,并与当局全面合作。

他表示,他相信公司的财务是来自正当渠道。

目前不论是1MDB或纳吉都没有针对红岩影片公司的问题作出回应。

1MDB及纳吉过去否认犯下任何错误。

导演马丁斯科塞斯及演员里安纳度狄卡比奥的代表也没有针对多道问题作出回应。

里扎(左)被指娜用1MDB巨款来投资好莱坞电影;右为里扎的“好朋友”刘特佐及《华尔街之狼》制作人乔伊麦法兰。

电影特别鸣谢刘特佐

《华尔街之狼》的票房总收入达4亿美元(15亿6000万令吉),并获得5项奥斯卡提名,不过,没有迹象显示,该电影公司把任何盈利汇回1MDB或马来西亚。

里扎因为这部电影入围美国制片人公会奖,获提名争夺电影类最佳影片制片人奖。

必须提到的是,为时3小时的电影在结尾时特别鸣谢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里安纳度狄卡比奥在发表得奖感言时,也提及刘特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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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刘特佐同伙生前作供 “曾把钱存进纳吉户头”

(布城10日讯)高庭获悉,曾是大马逃犯刘特佐同伙,已经逝世的纪国添曾向反贪会透露,他曾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把钱存进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

纪国添也告诉反贪会,有人担心,当敦马哈迪医生2018年再次任相时,纳吉会遭到调查。

纪国添生前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今日在高庭,获得负责追回纪国添资产的调查官,反贪会官员拉维安杜罗的确认。

拉维安杜罗以纳吉一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MDB)案的第18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1MDB案,据称有超过20亿令吉的资金,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副检察官迪巴今日宣读反贪会于2023年5月展开调查期间,以马来语记录,纪国添长达23页口供中的两段摘录。

迪巴宣读的第一段摘录位于供词的第九页,纪国添在其中向反贪会陈述说:“我确认,从2014年至2015年,我曾多次在柜台,将现金存入拿督斯里纳吉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户头。

“我确认,所有这些现金存款交易都是应聂费沙的要求和指示进行的,聂费沙是纳吉所持有户头的法定代理人。”

迪巴读出的第二段摘录,则位于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的第12页:“在普吉岛的时候,我们得知马哈迪出任首相,我们担心拿督斯里纳吉会否被调查。刘特佐要求我们先不要回大马,以看看大马当前的政治局势。”

“刘特佐告诉我,若拿督斯里纳吉被查,而我回到大马,我可能会因为在把钱存入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而被调查。这让我非常担心是否应回马来西亚。”

迪巴并未具体说明第二段摘录中的“我们”指的是谁,而只是读了摘录。

拉维安杜罗确认并核实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中的这两个摘录内容。

此前,在1MDB案审讯中,作为第41名控方证人的大马银行前银行工作人员余静萍(译音)证实,她曾与刘特佐有过接触。刘特佐曾安排几个人将现金存入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以防止纳吉的支票,因款项不足而被拒付。

余静萍证实,纳吉的授权户头管理人聂费沙甚至曾多次要求确保支票不会跳票,而聂费沙自己也曾说,纪国添会将钱存入该户头。

她证实,这意味着作为授权人的聂费沙,知道大笔款项会透过柜台,存入纳吉的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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