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发文侮辱国家元首
销售员不认罪保外候审

汽车销售员否认发文侮辱国家元首及柔佛州苏丹。

(芙蓉6日讯)一名汽车销售员涉嫌在面簿发文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及柔佛州苏丹依布拉欣陛下,面对4项控罪,惟不认罪。

42岁的阿兹林在芙蓉地庭法官马蒂哈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所有控状,被告被控通过名为Azrin Bidin的面簿账号,蓄意侮辱他人。

他被控于1月15日上午8时41分,以及3月2日晚上8时29分至11时之间,在芙蓉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阿赛菲向法庭申请,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原因是被告严重侮辱元首和柔州苏丹。

被告来自麻坡,育有3名孩子,他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说,他需要负责家人的生活,而且妻子没有工作,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马蒂哈批准被告以所有控状共2万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订4月7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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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聂夫:元首具特权 “特赦局仅跑流程”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居家服刑,使得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再度引发关注。

资深律师哈聂夫向“当今大马”指出,国家元首实际上拥有对囚犯的绝对赦免权,且不受特赦局的约束。

他解释,联邦宪法明确赋予国家元首权力,可以赦免在联邦直辖区内定罪的囚犯。因此,即使未经过特赦局的审议,国家元首的赦免决定依然具有效力,政府有义务执行。

他补充,国家元首在减刑方面拥有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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