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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4天】车险和杂险代理
今起关门市生意

(加影21日讯)行动管控令期间,车险和杂险代理须关闭门市生意,直至另行通知,但车主可在线上向代理更新车险。

除此,陆路交通局昨日(20日)起关闭全马分行至另行通知后,导致车主无法更新路税,包括线上服务也终止。



车险代理贺绍琛受询时说,今早接获通知指门市生意须关闭至另行通知,他们在下午3时就关店至另行通知。

撤险代理员指陆路交通局从20日起关闭全马分行,直至另行通知。
撤险代理员指陆路交通局从20日起关闭全马分行,直至另行通知。

他说,车主可在线上更新车险,即通过转账方式更新车险,目前已有3名顾客使用线上服务。

可线上更新车险

他指出,如3月28日到期的车险,车险更新后获得保障,万一逾百万令吉的轿车被偷,车主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险逾期后,轿车是不获保的。

他说,更新车险后,因无法更新路税,轿车是不能够在路上行驶的。



“陆路交通局今(20日)起关闭全马分行,线上服务也终止,车主无法更新路税。”

他说,陆路交通局的服务暂停后,连邮政局也无法连线,今天,邮政局无法更新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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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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