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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女郎案民事诉讼】公务员犯罪政府应否负责?
法院受促诠释4疑问

(布城20日讯)政府要联邦法院在蒙古女郎阿尔丹杜雅家属所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定夺4道法律问题,包括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它(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拿督聂苏海米今日呼吁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政府,以就上诉庭恢复它(政府)在此诉讼的答辩人身分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要求法庭定夺4道法律问题,而它们关乎政府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犯下谋杀罪的替代责任的新问题。

4法律问题

1. 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2. 谋杀在1956年民事法第7(1)条文下,是否属于诉讼理由?

3. 检察官在刑事法庭检控谋杀案,是否需在民事法第7条文下承担责任?



4. 谋杀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涉案特警为政府代表”律师反对准令申请

阿尔丹杜雅父母和儿子的代表律师兰加巴反对这项准令申请,并表示这些法律问题并非新鲜事。

他指出,政府在目前需负上替代责任,因为两名涉案前特警在犯下谋杀罪时是政府的代理人。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三司,宣布展延此事至8月22日聆审。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丽扎杜和拿督娜丽妮。

2007年6月4日,阿尔丹杜雅的父母沙里布史帝夫和阿尔丹斯瑟,以及他们的两名外孙孟坤沙凯和阿尔丹沙凯,兴讼起诉两名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阿都拉萨和大马政府,索赔1亿令吉。

他们指出,阿尔丹杜雅之死令他们的精神和心理受到创伤。不过,阿尔丹沙凯已在两年前去世,其名字已从起诉人名单剔除。

家属在诉状指出,此命案存有阴谋,并寻求赔偿包括从属利益要求(dependency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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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杀邻居面控 被告:我来听音乐的

(古来10日讯)“我是来听音乐的。”

一名男子涉嫌谋杀67岁邻居,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不料当通译员在庭上宣读控状后,他突然发言,竟指本身是“来听音乐的。”

根据控状,被告蔡运城(译音,34岁)被控于11月27日凌晨12时43分,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一所民宅的客厅内,谋杀67岁的陈邻福。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长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在庭上答非所问

当通译员宣读第一遍控状时,被告回应说“那是什么?文件是错的。”前者宣读第二遍控状后,被告却说“不是‘Chin’,是‘Tan’?我没有杀人。”

当通译员三度宣读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告却回应“什么是12?”以及“我为何要听?我是来听音乐的。”

此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古来推事阿祖琳随后基于需待完整的解剖和化学报告,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早前报道,陈邻福疑遭劫匪入屋抢劫,并在反抗过程中刀毙命,数日后才被揭发。

陈邻福住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的廉价屋,其歌唱班好友上门寻人时,发现死者毙命在廉价屋内的客厅,遗体已发出腐臭味,相信已毙命数日。

据了解,死者生前身体健壮,并已退休,一人独居在老家,有5名孩子。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日前发文告说,初步调查,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怀疑是被尖利物体刺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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