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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达夫妇涉收贿280万案
控方申请转高庭审讯被驳

(吉隆坡9日讯)高庭驳回控方要求将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涉嫌收贿280万令吉案,移交至高庭审讯的申请。

他们被控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法官纳兹兰今天聆听控方要求将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讯的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他在判词中说,邦莫达和芝芝面对控状是与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及第28(1)(c)条文有关的罪行,这类罪行的案件并不引起可能产生的新法律问题。

“此外,法律问题不一定是严重问题。而且吉隆坡地庭有3间特别法庭,是处理贪污问题的贪污特别法庭。

无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重要的是要保持对刑事司法系统完整的信心。”



他说,如果无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没有导致拖延,案件就不需移交高庭,因此他驳回控方的申请。

较早前,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亚兰苏曼副检察司说,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于8月7日入禀书面陈词,要求将案件移交至高庭。

邦莫达和芝芝的代表律师拿督古马拉德兰说,其当事人并不反对案件在高庭审理。

地庭下月20日管理案件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罗兹纳择订9月20日为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进行案件管理。

亚兰苏曼告诉法庭,高庭已经驳回控方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控方要求法庭批准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联审。”

古马拉德兰并不反对。

亚兰苏曼说,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给辩方,古马拉德兰证实此事。

罗兹纳批准控方申请,并谕令控方在下一次案件管理时提呈证人名单。

邦莫达在5月3日因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因此面对3项控罪,他皆不认罪。

控状1:

指邦莫达当时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执行主席,通过41岁妻子芝芝依仄蒂,为了本身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现金贿赂。

他被控收取上述贿金,以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控状2:

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回教财富成长基金户头,向马希阿都哈米收取26万2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控状3:

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42岁)收取33万7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16分及12时28分,在相同地点犯罪。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职业为演员的芝芝在同一天,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280万令吉贿金的控罪,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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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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