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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与示威者对峙
港警牛头角警署布防

防暴警在牛头角警署外与示威者对峙。(网络图)

(香港24日讯)反修例风波持续,由香港市民发起的观塘游行在24日下午1时30分许起步,现已经抵达终点的九龙湾零碳天地。

逾千人下午2时45分许聚集在牛头角警署外,大批防暴警及速龙小队在牛头角警署外布防,和示威者对峙。



据《明报》和香港电台报道,大批市民在牛头角警署数十米外聚集,并用竹、水马、铁马等筑起路障;在场的人大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和“黑警还眼”;现场聚集的市民有逾千人。

现场布防警员当中,有人手持蓝旗和长枪。

新闻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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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修例暴力暗潮汹涌 港警一哥反击孤狼

报道:江迅

《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国安法的震慑效应和警方严阵布防下,香港治安和社会秩序已整体稳定平静,但平静表面下极端政治、黑暴思潮仍暗流涌动。7月1日当晚一宗“孤狼式”袭警事件引发全民骇然,反映修例风波催生的暴力罪行表面有所收敛,实质上转为暗涌,甚至向本土恐怖主义活动演变,新任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仍面对恐袭挑战。特区政府更要进一步丰富法律手段,打击假新闻及网络煽暴等立法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一场反恐怖袭击热浪席卷全城。

走近“七一”,在国安法的震慑效应和警方严阵布防下,香港治安和社会秩序已整体稳定平静,但平静表面下极端政治、黑暴思潮仍暗流涌动。

7月1日当晚一宗“孤狼式”袭警事件引发全民骇然,在香港舆论场出现震撼效应。接连几天,香港警方连番反击“孤狼”式本土恐袭。

“孤狼”式本土恐袭一时在香港引发热议,被称为“一哥”的香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7月7日接受《亚洲周刊》独家专访时指出,“孤狼”是由英文“Lone Wolf” 翻译成中文的用语,而“孤狼式”恐怖袭击是指个别不受恐怖组织指派或协助的人或小组,透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接触到一些极端或恐怖主义的思想而被激化,再策划袭击。他们相信为实践目标而有所牺牲是理所当然的,并认同利用任何手段,包括发动恐怖袭击,以达至其目的。

他表示,经初步调查后,警方有理由相信凶徒恰恰就是受到失实资讯及煽动性言论激化,继而策动“孤狼式恐怖袭击”。

恐袭地下化难预测

他说:“这类的恐袭比传统恐怖组织策划的恐袭更难预防,因为他们被激化的过程较隐蔽及地下化。

国安处现正积极全方位调查案件,包括凶手有否同党,是否被煽动而犯案,幕后是否有人支持或操控等。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人为达目的而诉诸暴力,定必严正执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7月6日,香港警方宣布,粉碎一个名为“光城者”的激进港独组织策划的恐怖袭击计划。警方指,国安处以违反港区国安法,在尖沙咀一家宾馆破获一个制造炸弹实验室,拘捕5男4女,年龄介乎15至39岁。

其中6人是中学生:陈凯量、陈文希、欧文、何裕泓、陈绰轩、吴敏荣。其他人有:39岁的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公关及传讯主任杜倚狮,杜的妻子、中学职员石咏心,网约德士司机苏颖贞。他们涉嫌策划在不同地点放置爆炸品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

警方称,该组织制订了行动计划,列明袭击公共设施,包括海底隧道、铁路、法庭,甚至打算在垃圾桶放置土制炸弹。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TATP是世界上很多恐怖袭击中使用的炸弹,曾被部分恐怖分子用于巴黎、伦敦等地的恐怖袭击中,这种土炸弹威力惊人。

警方行动中检获制作炸弹的仪器、化学原料、通讯器材、气枪、电话卡、8万港元(约4.3万令吉)现金、价值一万港元外币等,已冻结60多万港元与案件相关资产。

李桂华表示,“光城者”是今年初开始活跃,警方5月初曾经行动,拘捕了部分该组织人员。他又说,涉案人士6月租下涉事的宾馆房间,近期开始制造炸弹。

这个组织有人提供金钱,有人负责采购物料,有一个小组负责制造炸弹,还有所谓“行动组”,负责放置炸弹,他们刻意选择一些打算离开香港的中学生犯案,还承诺,完成行动会尽快安排他们离开香港。

他又指出,这些中学生来自不同学校,犯案组织是透过街站及网络平台接触这些学生。李桂华说,从收缴的被捕者手册看,这个组织已经有足够资金实行计划,已经到不同法院摄影记录,原拟7月上旬实施恐怖袭击。

多日连番大拘捕

7月5日,香港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采取行动,早上在油麻地拘捕一名34岁男子,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图伤人罪及煽动意图罪。

行动中,检获两部与案有关的手提电话。网罪科科技罪案组警司谭威信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在7月2日于网上讨论平台,发布在特定日子斩警察的言论。警方称这一拘捕行动是前一天的延续。

7月4日,香港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采取行动,拘捕两男女。男子为26岁冯姓广告从业员;女子为20岁叶姓大学生。

他俩涉嫌在网上煽惑他人杀警而犯谋杀罪、煽惑他人犯纵火罪,分别在Telegram及连登讨论区的社交媒体平台发放杀警、纵火及煽动的帖文。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司谭威信表示:“7月1日刺警案发生后,翌日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网上鼓吹暴力,煽动他人杀警,以及煽动他人到警察建筑物纵火。警方锁定其中两人,分别于天水围及沙田作出拘捕,两人并无关联。”

7月1日是香港回归24周年,警方不批准社民连等3组织申请主办的七一游行,并在多区严密布防,在铜锣湾、天后、旺角及黄大仙截查中拘捕19人,他们分别涉嫌管有仿制火器、管有攻击性武器、涉嫌分发煽动刊物等。

7月1日凌晨2时,纵火狂徒向香港礼宾府近下亚厘毕道斜坡投掷多瓶易燃物“火弹”,包括边炉气及白电油,引起火警,幸无人受伤。

警方在场检获6罐卡式火锅用石油气瓶及3罐易燃物品。爆炸品处理人员(EOD)及消防员到场处理。事发后警方带同搜索犬在附近一带搜查,至中午发现一对可疑手套,检走化验。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随即调查案件。7月2日警方拘捕一名男子,指疑犯以10罐易燃物组成土制燃烧弹,EOD到其马鞍山寓所搜证,正调查其犯案动机。

被捕男子王俊彦,24岁,无业,涉嫌“纵火”罪,现正被警方扣查,警方正检查其电脑、手机和网上活动等,调查有关燃烧弹的详情。5日,警方在沙田区拘捕19岁女子,即王俊彦女朋友,是应届文凭试考生,曾陪男友到礼宾府“踩线”勘察。

黑衣男刺警再自杀

7月1日晚上10时10分,一名穿黑衣、背背包男子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突然亮刀,从后刺向一名驻守街道的男警左肩背近腋下位置,中刀警与身旁同袍随即跑开,多名警员曾拔枪戒备,遇袭男警未几倒地,状甚痛苦,同袍上前围着他并施救。

嫌犯随后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快步走向崇光百货外,最后靠墙浴血倒下,满身鲜血被多名警员制服在地。

在场警员为他急救,救护员到场后接手施心外压,并将他送往律敦治医院。

大批军装警随即奔前并用橙带封锁怡和街一带。晚上11时20分医院证实凶手死亡。

法医解剖嫌犯遗体,见到他的心脏被刺破,有3厘米伤口,是致命原因。

据悉,遇袭警员28岁,加入警队约8年,隶属东九龙PTU警察机动部队,遇刺那天奉调铜锣湾、湾仔一带执勤。

他左背严重受伤,伤口深10厘米,伤及肺部,在玛丽医院经5小时手术,抢救后在深切治疗部留医。

嫌犯留多封“遗书”

嫌犯梁健辉,50岁,未婚,在屯门维他奶公司工作7至8年,任职采购部主任,无精神病及刑事记录,与父母同住新蒲岗一幢唐楼,他木讷寡言,性格孤僻,与父母沟通不多,连父母也不知儿子职业。

警方在其身上发现一只随身碟,内有疑似多封“遗书”,有批评警方字句,有对国安法的偏激看法,也提及自己袭警的部署,杀警后会自杀。

他曾在《苹果日报》短期工作,警方在他住所发现大量报章,最多是《苹果日报》的黑暴报道,有关内容被剪下辑录成笔记,另外在梁的电脑中发现不少与恐袭相关的资料。

梁刺杀警察的短视频在网络上广传后,这段视频是谁拍摄的,是偶尔不经意所摄,还是凶手同伙有预谋拍摄,引发网络上热议。

7月4日,一名自称Nina的女子称,是日公司安排她到铜锣湾直播报道,“夜晚收工之际,我无意中独家直播到‘铜锣湾袭警事件’,影片随即被迅速广传。惟公司当刻就删除原片,并在第二天(7月2日)对我发出解雇信,且即时生效……目前我已离职。”

多人同情 称凶手“烈士”

香港电影制作人、时政评论网红冼国林指出,“铜锣湾刺警恐袭案后,我看见网上很多人同情凶手,有人甚至称呼他为‘烈士’、‘精神不死’等,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声称这‘可能犯法’。其实不需要那么模糊,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7条,任何人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

宣扬的意思等于是煽惑,是否要有行动,有文字才叫煽惑?香港实行普通法煽惑罪,煽惑罪在英国最早是在1801年已有案例。

在1977年有案件叫‘白宫’定义很清楚,从煽惑他人犯罪到最后罪行有否发生或成功与否,这个煽惑他人本身已是一个罪行,我叫你去打劫你没有去,或打劫不成功,我已经犯了煽惑罪。”

冼国林继续说,“有些人说,我只是悼念致哀,但就是触犯了国安法第27条,就是我们说的宣扬,1997年有案件名为Hendrickson,它表明任何人以暗示、明示,用口头文字劝说鼓励他人犯法都属于煽惑罪,如果在网络上宣扬暴徒为‘烈士’,鼓吹恐怖主义行为,就是鼓励鼓吹宣扬恐怖主义。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任何人企图或准备作出一些具有煽惑性的行为,不论是发表文字或用其他方式,都是属于犯罪,煽惑意图第9条当中解释十分清楚,任何人希望引起市民对政府的憎恨,原文条例就是讲英女王承继人香港政府,引起居民之间的不满,或对政府的叛离,不同阶级的互相憎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不守法或不服从命令。

“这些任何行为包括言论及刊物,都是属于有煽惑意图,即是现在这种献花或鼓励或怀念或悼念这些行动都是以暗示形式,去鼓吹暴力,鼓吹恐怖活动”。

“违反煽惑离叛罪”

冼国林说,“刑事罪行第9、第10条都只是讲叛逆英女王或煽动等,其实根据香港回归条例第6条讲到,条文中提及任何英女王或王室或英国政府等,必须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或其主管机关,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刑事罪行第9及10条完全适用于今天所发生的事。

“一些人的献花行为或在网上鼓吹为烈士等,都是你们支持恐怖活动,也正正违反了第9、10条,煽惑离叛刑事罪行及国安法27条宣扬恐怖主义。

“我希望特区政府执法人员,及律政司的检控人员,能马上采取行动,针对这些以为没有事的‘献花’、称‘烈士’行为,如果有些网站是容许这些言论发表,他们也是有机会违反串谋及协助,所以我希望政府正视这件事。我再次呼吁特区政府,尽快为23条立法,去对付这些日渐严重的恐怖活动,配合教育,治标又治本,双管齐下”。

树欲静而风不止。香港出现刺杀警察的“孤狼式袭击”,反映修例风波催生的暴力罪行表面有所收敛,实质上转为暗涌,甚至向本土恐怖主义活动演变。在国安法落实一年后的今天,社会大致回复平静,但揽炒派及外部势力没有死心,未来发生“孤狼式”本土恐怖袭击的风险仍在。‘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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