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扎希33项收贿案交隆地庭
下月17聆审控方申请

阿末扎希出庭聆审。

(莎阿南14日讯)莎阿南地庭择定9月17日聆审控方申请,以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被控33项收取贿金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法官罗兹拉原定今日聆审,但基于控方等待上周入禀吉隆坡高庭的一项复核申请审理而展延。



副检察司颜炳坤(译音)指出,有关复核申请是针对吉隆坡地庭于7月31日批准阿末扎希被控另7项贪污罪控转交到莎阿南地庭的决定。

“因此,我希望今日的申请审理展延到复核申请有结果。”

不过,阿末扎希代表律师没有反对。

罗兹拉继续让阿末扎希以之前裁定2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涉嫌收贿4276万



阿末扎希在6月27日被控33项贪污罪行,涉嫌向处理外国签证系统的公司收取4276万令吉贿金。

其中26个控状是指他以内政部长身分,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位于加影绿野山庄,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取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以让该公司负责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另外7项指控是指他作为内政部长,在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期间收取同一间公司提供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5000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若罪成将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原本在吉隆坡地庭审理的7项指控,今日在莎阿南地庭重新过堂,阿末扎希表示不认罪。

根据这7项控状,他涉嫌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在布城第16区副首相官邸收取Ultra Kirana的424万新元(约1297万令吉)贿金,作为批准延长该公司合约,以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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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总检察署撤回上诉 扎希VLN案维持无罪判决

(布城12日讯)总检察署今日撤回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40项贪污控罪无罪释放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原定今日聆审控方的上诉,然而,随着总检署撤回上诉后,这意味着,现年71岁的扎希已摆脱VLN案的官非,维持无罪释放。

在今天的庭审,总检署上诉和审讯组副主任拿督尤赛尼阿米尔通知上诉庭三司撤回上诉,并指总检署接纳扎希的陈词。

尤赛尼告诉法庭,总检署在审查整起案件后,并未发现有证据显示扎希直接利用其职权授予合约。

“证词显示,这些合约是在被告(扎希)出任内政部长之前颁授的。这消除了被告有机会或空间滥用权力。”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为首的三司,随后撤销控方的上诉。另外二司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以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今年3月18日,上诉庭批准阿末扎希律师的延审申请,以便允许总检察署重新考虑其陈情书,并择定于9月9日聆听该上诉申请,不过,上诉庭较后改期延至今日聆审。

2022年9月23日,莎阿南高庭宣判扎希所有控罪表罪不成立,无需进入抗辩程序,控方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扎希对33项控状不认罪,即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以便延长该公司作为中国的大马签证一站式中心和VLN系统营运商的合约,以及维持为内政部提供VLN综合系统的合约。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过失。

扎希也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VLN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至于另7项控状,阿末扎希被指明知与公务有利益冲突,仍接受Ultra Kirana的献金,分别是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新元的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在加影绿野山庄一间住宅犯下上述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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