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浅析“爪夷文书法艺术”教学问题/林国安

近日,华社对“爪夷文书法艺术”纳入国民型华文小学高年级马来语文课程教学的问题,议论纷纷。学理之论,情绪感言,莫衷一是。

笔者愿意从语文教学的教育意义,略抒浅见,就教方家。



课程规划的用意

根据2018年4月教育部课程发展中心制订《国民型小学标准课程4年级马来语文课程与评价标准》,“爪夷文书法艺术”(seni  khat),是作为“语言艺术”(Seni Bahasa,与听说、阅读、写作、语文知识并列的语文技能教学项目)的一项教学内容,具体教学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通过马来谚语学习,辨别、认读、书写爪夷文字母,应用、欣赏和创作爪夷文书法作品,进而能理解和鉴赏马来语文的艺术美。须要注意的是,“爪夷文书法艺术”只是达成这项课程教学目的的其中一种方式与途径,其它还包括文学形式与音乐艺术等。

这有别于一般语文课程“识字与写字教学”标准。或许我们可以从爪夷文的性质特点来理解教育部课程发展中心规划这项课程教学的用意。

爪夷文是由阿拉伯字母和一些爪夷特有字符组成的文字,是阿拉伯文的变体,它在马来世界流传已久,主要与回教的传入密切相关。马来语文最初使用源于印度的帕拉瓦文字,14世纪以后使用爪夷文字。本时期马来世界的历史文化文献就是以爪夷文记录保存。直至19世纪末,英国人把爪夷字母拼写法改成了拉丁字母拼写法,1904年后在马来亚推行用拉丁字母书写的现代马来语。



不过,爪夷文仍在苏门答腊等地区继续使用,特别是在宗教文书方面。今天,我国一些地区的街道牌有者附加爪夷文,但不谙者可是读不懂的。近有报道,彭亨关丹市议会已通令市内所有路牌和商店招牌必须附加爪夷文,以强化并贯彻爪夷文的应用。

“爪夷文书法艺术”纳入学校课程教学,是为了解文字演变、保留马来文化遗产、语言艺术鉴赏、社会生活应用、宗教情愫?看来这些因素兼而有之。

课程范式与教学原则

无论如何,“爪夷文书法艺术”作为马来语文课程教学的组成部分,就必须符应教育课程范式和教学原则。

首先,有关马来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在辨别、认读、书写爪夷字母的基础上,应用、欣赏和创作爪夷文书法作品,这符合语文课程“识字与写字”教学规律,也是达成语文学习“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进程。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过程中既要让学生感受爪夷字母的形体美,体认其艺术内涵,产生学习兴趣,也要让学生认识爪夷文内蕴文化意义,感受到学习爪夷文书法对自身生活素养和审美情趣发展的价值与重要性。这些不是简单说教就能够奏效的;仅凭教学几个爪夷字母和学习几句马来谚语就能达成“语言艺术/语言美学”目标,未免天方夜谭!

其次,培养学生对语言文字书写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其价值本身就异常重要,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为了解决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和动力问题。因此,笔者不甚认同把这项课程教学内容类归“趣味语文”,它实质上是“语言艺术/语言美学”的范畴。以国民型小学的马来语文教学实际来说,似乎应侧重于拉丁字母书体的马来文学样式和音乐艺术的教学,也一样能达成“语言艺术/语言美学”情意教学目标。

其三,上述“课程与评价标准”要求学生在辨别、认读、书写爪夷字母的基础上,应用、欣赏和创作爪夷文书法作品。这已经不仅仅是“爪夷文书法”的欣赏与创作的要求,而是涵盖“爪夷文学习”的层次了。爪夷文既然作为马来语文课程的元素,它的实用教学属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才是语言艺术或语言美学。因为文字先有记录语言的实用价值,才进入艺术大门,形成书法,有了审美价值。国民型小学马来语文教学是否需要,能否完成这两个层次的教学任务,颇需商榷。

教育部课程发展中心应以“跨文化教育”思维规划学校课程,避免主流文化一统论。毕竟,我国属于多元民族社会,学校课程要体现多元民族社会中多元文化互尊互鉴的理念,提供学生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生活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培养学生跨文化的适应能力,增进个人、种族、社会、文化、宗教之间的尊重与理解,发展和维持一种和谐共处的生活方式。

反应

 

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