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大马人不知的香港己亥事变(下) ——兼答瑜夫/刘永山(雪州议员)

有论者批评这些学生都是暴徒,可是大家想想,为何大家不称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的学生是“暴徒”?前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也是一名亲中人士。他的看法是港府必须重启政改。

所谓的政改就是香港在主权移交前后的政治制度改革议程,主要是两点,即特区行政长官的遴选方式,以及立法议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有阐明两者的生产方式将逐渐过渡到以一人一票普选方式选出(第45条和第68条),意即双普选。



既然明文规定,这也是大陆政权对香港人的政治承诺,也是大陆展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最高体现。22年过去了,大陆会否信守诺言,从客观事实来看,港人普遍不感乐观。

有人问我,以前港英时期没有选举,现在有选举,那要如何解释?这是第三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其实和基本法有关系,因为双普选确实是存在于《基本法》。

其二,所谓港英殖民统治时期港人没有选举权,现在允许选举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引述香港媒体的报道,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历史档案显示,港英政府早于五十年代有意在香港推行普选,但大陆知悉即遭阻止,甚至威胁解放香港。大陆的立场是,只要英国替香港引进政改方案,一概被认定是“不友善的举动”或“阴谋”。

自此之后,英方几乎没有为香港议会进行“民主化”。直至在1984年7月,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引言表示要逐步建立一个有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同时直接向港人负责的政治制度。



绿皮书建议减少立法局委任议员和官守议员的数量,增加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间接选举和民选议员的数量。

英国人搞的中国不承担

当港英当局开始在香港推行代议制改革时,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后在他的回忆录写到:“这是英国人搞的,中国政府不承担责任,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应由基本法规定。”

1985年10月19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会见来访的香港政务司廖本怀时,进一步表明大陆的立场:“希望香港政治体制在过度时期不要出现急剧的变化”。李后也提到,香港立法局在九七前适当时候开始部分直接选举,中方原则上不持异议,但直接选举的名额,需要等基本法注定了之后才能确定。

九十年代主权移交前夕,港督彭定康于立法局大幅引进民选成分,结果触怒中方。事关1992年10月7日,彭定康在立法局发表就任后第一份施政报告,提出:

一、行政局和立法局议员身分不应重迭,把行政局和立法局非官方议员分开;

二、增加直选议席的数目;

三、降低投票年龄;

四、落实单议席单选票(即和马来西亚现行的选举制度一样);

五、扩大30个功能组别选民范围,即让全香港270万工作人口中所有符合资格的选民成为功能组别的选民;

六、让所有区议员为直选议员、然后1995年将选出的10名立法局议员的选举委员会,建议全部或大部分由直选产生的区议会内的区议员出任。

1995年9月17日举行的立法局选举,议席首次全部由选举产生:20席直选,30席由功能组别选举产生,1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意即直选产生的区议员)产生。

翌日,港澳办发言人表示,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不能做“直通车”过渡,也不存在“部分直通”的可能。

大陆主导的基本法(草案)的政制专题小组过后在主权移交前达致共识,即:

一、以渐进方式发展政制;

二、最终达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

这就是大陆对香港市民的承诺,也是大陆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关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现。我非反中,但我认为,如果大陆政权在国内事务都跳票,那么国外事务又会如何?

大陆政权在南海仲裁案的立场,似乎和刘梦熊所说的一样。这样的态度这才是我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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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港警瓦解投资诈骗近2千万 受害者多马新台人士

(香港5日讯)香港警方瓦解一个投资诈骗集团,拘捕31人,年龄20至34岁,包括集团主脑,涉及骗款收益超过3400万港元(约1967.2万令吉),受害人主要来自海外,包括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警方将会与国际刑警合作,联络海外受害人。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警方说,集团在香港招募年轻男女,包括大学生,在交友平台结识异性,物色有经济能力的诈骗对象,利用人工智能“深伪技术”制造假相片,吸引诈骗目标,发展网上情缘,并刻意炫富,展示奢华生活,声称投资虚拟货币获得可观回报,例如半年内可获50%回报,游说对方投资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甚至借贷投资。

但实际上,这些交易平台由海外操控,受害人存入虚拟货币会短期内被转走,令他们血本无归。

警方捣破的2个诈骗中心位于九龙湾工厦,相隔大约300公尺,伪装成为写字楼和开放式办公室,分上下更运作,探员检获多部手机、电脑、手写笔记、现金等,怀疑是用作日常诈骗记录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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