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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灌输道德及诚信文化
不贪污无腐败

根据反贪会调查,拥有商业组织背景的个人,会为了让公司获得某些工程或利益而行贿。事实上,行贿不仅涉及公司的管理高层,亦获得公司管理高层的许可。 为了让涉及贪污的企业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并营造一个廉洁的商业环境,政府推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解决商业组织的贪污舞弊行为。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亦称为“企业责任”一旦商业组织的相关人士涉及行贿,以便能够为有关的商业组织得到或保留合约或利益,有关商业组织即可被提控。在此之前,2009年反贪会法令更着重于提控涉及贪污的个人。

在“联合国反贪会公约”(UNCAC)第26条款下,根据“法人责任”,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将执行反贪职务及履行国际责任。

而“法人责任”指的是,在2016年公司法令或根据各自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下注册的实体。

加强商业防范贪污法律

政府于2018年4月5日在国会通过2009年反贪会法令修正案,以解决我国贪污腐败的问题,加强我国防范贪污法律,尤其是在商业领域。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阐明,商业组织需在组织内建立足够的政策及反贿赂措施,若商业组织拥有足够及有效的程序,可用于辩护理由。

反贪会副首席专员(防范)拿督三顺巴哈林说,为了起草有关条文,反贪会参考了海内外各种法律来源,而当中主要参考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第7条文及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FCPA)。

有关新条文与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于1月29日推介的2019年至2023年国家反贪会蓝图的宗旨一致。国家反贪会蓝图概述反贪会的6大主要范畴,即政治管理、公共管理部门、公共采购、立法及司法、执法及企业管理。

零贪污商业环境

良好及廉洁的企业管理不是解决商业贪污的唯一方法,但在核心价值观及高效承诺,及在组织中灌输道德及诚信文化,从而创造一个零贪污的商业环境。

除了第17A条文外,《2019-2023反贪蓝图》(NACP)亦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加入新条款,即商业组织或个人在没有通过项目招标,而向另一方出售政府项目或招标,以取得金钱利益,即是犯下罪行。

鼓励商者 实践良好管理

三顺巴哈林说,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不是为了惩罚商业组织,而是鼓励经商者诚实、没有贪污腐败并在组织内实践良好管理。

上述条文预计将在2020年6月开始生效,而这段宽限期亦是让商业组织拥有足够时间适应,以便能够了解新条文及依据2009年反贪会第17A(5)条文推出的《适当程序》在组织内实施各项反贪举措。

他说,宽限期不只是为了让商业组织做好充足准备,亦是让反贪会做好准备,让所有反贪会官员对有关条文拥有充分了解。在这方面,反贪会将通过全马路演举办工作坊,为全马官员做好培训。

“而有关工作坊是为在关键部门,包括调查部、特别行动部、法律与提控部、审查与谈判部及社会教育部的值班官员,以便能够全面了解这项新条文。其他部分及各州的反贪会亦鼓励参与工作坊。我们亦会向商业组织提供有关新条文的讲解或讲座。”

第17A条文成立以来,反贪会将会时常做好准备,以便为商业组织、合伙企业,甚至是中小型企业提供建议。

他说,反贪会有责任向全马人民提供反贪资讯,希望可在2年时间内做好反贪工作。

最大挑战:传达法律条文

三顺巴哈林指出,基于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是新条款,该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防范领域,这涉及反贪官员的能力及人数。

举例,反贪会官员对相关条文的法律理解,以便能够向公众解释。所有的官员必须深入了解有关条文,以便确保条款中包含的所有事项能够传达予公众,尤其是在商业组织服务的职员。

他说:“此外,若与国内的商业组织数量相比,反贪会的官员人数不多,而这也造就新条款有关的资讯无法成功传达到商业组织中。”

参考各国实施条款 

他指出,反贪会向已落实企业责任相关条款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新加坡、泰国等等取经。而为迎接挑战,反贪会亦到访相关国家,以了解及参考各国如何实施与企业责任相关的条款。

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估计,由于贪污腐败,全球每年损失2.6兆美金(10.68兆令吉),而总值1兆美金(4.11兆令吉)因各种目的而用于行贿。该组织还透露,贪污腐败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10%。

与此同时,根据2013年大马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Malaysia)Fraud,Bribery and Corruption Survey调查报告显示,80%受访者表示,自2010年以来,企业领域的贿赂和贪污腐败事件有所增加;90%则认为涉及行贿及贿赂的企业诈骗是国内商业领域主要的隐患。

“但是,从防范角度来看,我们不能够等待事件严重化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在事件还未变得更糟糕时就应采取行动制止。”

利益行贿 将被定罪

三顺巴哈林指出,商业组织盟友与该商业组织同意或承诺给予任何回酬以获取任何利益或保留业务,即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被定罪。

举例:A机构为道路合同进行公开招标,共有3家符合资格的公司列入入围名单中,包括B公司。B公司的一名职员在该公司董事部许可下,以金钱贿赂A机构的一名官员,确保B公司能够获得该招标。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的职员即是B公司的盟友( Orang Yang Bersekutu),被发现犯下贿赂A机构官员的罪行。B公司董事部批准以金钱的行为贿赂A机构官员已抵触第17A条文。

在第17A(6)及(7)条款下,“与商业组织有关联的盟友”诠释为:

■根据(6)条款,任何与商业组织有关联的盟友,指的是董事、合伙人或是该商业组织的职员或是为有关商业组织或代表执行服务者。

■根据(7)条款,个人是否为商业组织或代表该商业组织执行服务,应以其与该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确认,例如:由该商业组织委任的顾问、中间人、供应商。

行贿4情况:

商业组织该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涉及行贿及在企业责任下获得对付?

三顺巴哈林说,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已阐明企业责任原则,若与商业组织有关联的盟友为了让该商业组织获得利益而行贿,即被列为触犯条例。

为确保商业组织不在有关条文下被定罪,需要避免“行贿”在以下情况发生:

●没有获得他们的同意

●所有职员肩负着杜绝任何贪污舞弊事件发生

●所有的监督工作都在每个层面上得到相对的处理

●有效及充足的程序,以防止行贿

新反贪会大厦

T.R.U.S.T
5大基础原则

2018年12月10日,首相亦推介依据2009年反贪会第17A(5)条文所制定的《适当程序》供商业组织做为指南,以协助商业组织采取基本措施来减少贪污风险问题。

有关指南以 T.R.U.S.T,制定5大基础原则,如下:

·第一原则:最高管理层承诺 

最高管理层有义务确保商业组织实践最高水平的诚信与道德规范,并完全遵守一切与反贪有关的法律与条规。

此外,最高管理层亦必须确保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风险。

最高管理层也需要向利益相关者保证,商业组织的营运符合有关当局制定的政策及要求,其中包括展示最高管理层良好榜样。

·第二原则:风险评估 

贪污来自各种因素,特别是由于系统及程序的不足,商业组织需定时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改善不足之处。上述指南建议每三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反贪会建议落实贪污风险管理,并制定管理大蓝图,以持续进行改善工作。

·第三原则:采取控制措施 

商业组织需根据本身的性质及规模,制定一套合理及适当的控制措施与突发状况,以应对任何贪污风险。

商业组织必须建立一套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政策与程序,如在委任供应商或承包商前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承包商在内的捐赠和赞助政策、涵盖政治捐款在内的捐赠和赞助政策、鼓励投报贪污及不当行为的政策与程序和便利化支付政策,最重要的是,每一项落实的政策、程序及举措都必须记录。

·第四原则:系统化审查、监督及执法

商业组织必须对政策、程序及反贪举措进行持续性评估和改善。组织亦需委任有能力的个人,建议外聘审计师,对内部反贪进行审查。

此外,反贪会亦建议商业组织获取反贿赂管理系统ISO 37001:2016认证(ABMS)。另外,员工及职员的监督非常重要,一旦个人涉及行贿及不当行为,必须严惩。

·第五原则:培训及沟通 

采取的政策、程序及反贿赂举措,必须传达予组织内所有的人士,而有关反贿赂的醒觉运动及培训必须持续进行。

该指南适用于任何规模、行业类别的商业组织。

但强调的一点是,这《适当程序》指南并非用于抗辩理由,若发生贪污事件,商业组织是否拥有充足避免贪污事件发生的程序,须由法院酌情决定。

三顺巴哈林说,反贪工作需要各方的配合和努力,尤其是各领域的参与及合作,以便实现零贪污及不受滥权影响的廉洁商业环境,并创造一个仇视及对抗贪污的社会文化,朝向“大马因诚信而备受瞩目”的国家愿景。

三顺巴哈林: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与2019至2023年国家反贪会蓝图的宗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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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安华出访开销引关注 反对党促反贪会彻查

(吉隆坡22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此次外国之行开销引起关注,朝野政党也质疑期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而反对党更要求反贪会调查是否有给承担大部分开销的企业给予“回报”?

土著团结党青年团要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调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出差的开销,由私人企业承担的事件。

该党青年团团长希米说,反贪会可依据反贪污法令16条文调查受贿罪。

他说,安华在国会下议院坦承近期出访5个国家的部分开销由私企负担,这也就是说已违法,包括抵触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的刑事法典165条文。

希米发文告说,首相在国会承认出差开销由私企承担已引发首相或政府会否给这些公司回报的疑问。

“我们促反贪会根据首相的谈话展开调查。”

斗士党:天下没免费午餐

另一方面,祖国斗士党宣传主任拉菲克以一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来回应首相近期出访是由私人企业承担主要开销的说法,并质问这些企业因此得到什么回报。

拉菲克说,虽然首相指这是成本节省的举措,但问题在于这些企业得到哪些回报?

他说,如果这些企业以其社会企业责任拨款来负担这些开销,这倒不如用在福利和社会活动上更有益。

拉菲克今日发文告提问“这些企业的老板是谁?是不是竞标政府项目的同一批人?“

安华昨天在国会下议院表示,他两个月访问5个国家的费用是私人企业承担。

拉菲克要求首相说明,私企的赞助是否包括住宿、餐饮,以及其他开销,还有只负责首相的部分,还是也包括出访代表团的其他成员。

他说,公务员、首相署官员、保安和礼宾人员呢?

他引述财政部一项2022年12月的通令指出,公务员因采购相关事宜的海外团出行开支不得再由私营企业支付。

“首相看似违反这项通令。所以为什么首相被允许,但公务员又不可以?

“我要求政府申报近期出行的所有费用,包括负责账单的企业的详细资料。

“所有公司、董事局成员或股东的资料也包括在内。”

拉菲克说,一旦完成收集这些资料,反贪污委员会必须展开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不当或滥权。

马青:赞助企业是否获回报?

另一方面,马青总秘书苏仪芳也要求首相说明,赞助的企业是否获得任何回报,因为这可能引起对利益冲突问题的关注。

她建议反贪会调查这回事,确保赞助是透明,及没有违反任何规则、法律或指南。

她说,这不再关乎节省开销,也跟治理、问责和透明度有关,没有人要做亏本生意。免费的东西必有代价,而最终会有人为它买单。

她指出,反贪会网站写明,政府官员在职责上不应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这包括金钱、免费票、股票、彩票、出游优惠、娱乐、服务、俱乐部会员籍、佣金、礼篮、装饰品、金饰或其他贵重物品。

“首相经常大谈反腐言论,却接受私人企业的‘便利’和‘馈赠’,这难道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贪腐是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报酬,允许私营公司承担政府官员海外旅行的费用,这让人怀疑这是否是一种隐性腐败。”

苏仪芳质问,如果出行是政府公务所必需的,那么为什么这些费用没有被纳入适当的政府行政预算中。

她说,费用如此之高,政府负担不起,需要私人赞助吗?

她要求首相澄清80%赞助所涉及的总金额、具体涵盖的项目,以及私营公司是否会获得同等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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