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娱乐中心执行任务
警员须获书面批准

(吉隆坡3日讯)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斯里马兹南说,警官及警员必须获得书面批准以在首都娱乐中心执行任何任务。

他说,警官及警员必须先获得他或刑事调查组主任的批准,以执行公务例如侦察或获取情报,以免引起误会。



他说,这是因为一些社会大众存有偏见,以为警方在娱乐中心只是为了消遣,反之,他们正在积极收集情报。

他说:“我们(警方)必须(在夜店及娱乐中心)收集情报,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进入该些地方。

“我们不希望警员出现在该些场所会引起社会大众混淆或误会。”

他今天为武吉加里尔警局主持开幕礼后,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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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隆娱乐中心 移民局捕89男女

(吉隆坡10日讯)移民局今日凌晨拉大队突击娱乐中心,行动中共检查了215人,最终逮捕71名外籍陪座女郎及18名外籍及本地男女归案。

吉隆坡移民局主任旺沙比指出,当局于今日凌晨12时45分,率领29名官员到旧街场路(Jalan Pudu Ulu)展开突击,一共截查215人,最终逮捕其中89人。

他说,落网者包括61名泰国籍女郎、10名越南籍女郎、6名孟加拉籍男子、2名中国籍男子、1名寮国籍男子及9名本地男女,他们的年龄介于23岁至58岁。

旺沙比说,其中一名落网男子疑为解救陪座女郎,企图阻止官员办案,惟被捕后,却称自己手机被偷及醉酒,才发生误会。

他指出,有关娱乐场所提供100令吉至5000令吉额度的吊花,让顾客赠送给心仪的陪座女郎。

不过,也有消息指出,该场所提供的吊花最高价可达10万令吉。

旺沙比表示,警方目前针对没合法准证或逾期逗留的女子,援引1969/63移民局法令6(1)(c)、15、及15(1)(c)条文展开调查。

“至于9名本地人士则在移民局法令56(1)(d)及55E条文下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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