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付保费,无可奈何?/陈天文

最近朋友说保险员建议医药卡升级,至终身限额100万令吉。20万升级至100万,不用多付4倍价钱,看起来很划算。

近期,市面上很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100万令吉的医药保单,以高额保障吸引保客。



友人单身,升级了还好,可负担,但如果是结了婚,有孩子,配偶又没工作的保客,自身的、配偶的加上孩子的总保费,真的很难控制在收入的10%或以内。

保险费用是精算师计算,很难真正让人占便宜。划算其实是心里感觉,或更贴切地说,是人们直接用简单算法所带来的误解。

10万元保险,保险公司赔偿的风险可能是一年5%,下一个10万,可能是4%,再下一个10万,风险或许是3%。在这个计算基础,医药费要达到1000万的几率几乎是0。有可能,如果有这种保单,不计通胀因素,500万医药保单与1000万保单,年费或许只相差10元。(解释纯属概念,实际金额有落差)。

费用或许多付一点,不计较,但在理财角度,这里一点,那里一点,生活上各种费用多如牛毛,长年累月,财富就这么流失了。保险该买目前够用的,100万保障,当前不太可能用得着,省下的作储蓄投资;每5年检讨保险,再加额,到时财富多了,或许不用加保,又可陆陆续续省回一大笔。

另一名朋友,50岁 ,被陌生保险业务员约谈,他找我作伴面谈。友人排除自住房子,大约另有500万身家,还在持续工作赚钱;孩子刚要读完大专,出来工作自立。



假设夫妇预备40年的生活费,年开销10万,也假设投资与增值能抵消通胀,大约需要400万;当前500万,未来的生活费加医药费,应该够用。

保险员解释后,我当下帮朋友作了分析,生意当然做不成了。

当年理财师课程里有保险单元,给笔者一些观念基础。明白了我承担不了的责任,风险就要转移给保险公司;万一人不在了,或失去工作能力,10年的开销减去能动用的财富,最好去投保。

做了计算例子:太太没工作,丈夫35岁,孩子一个5岁,另一个3岁;开销每月7000,保险保额设定10年开销,就是84万,扣除银行存款、单位信托、股票等等总额24万,建议投保自身(赚收入的人)人寿、严重疾病及意外保50万。

医疗方面,有24万令吉后备,4人每人10万、20万保额,大概可以了。收入10%保障,10%储蓄投资,以后者的增长抵消前者的保费增加。

保险像“跟会”?

保险制度,让我联想目前式微的“跟会”,概念大约一样,紧急的人当月集资一大笔钱“救命”。

保险的理论定义:用多数人的小钱分摊给少数出大病和意外的人,核心是以小博大,起点是好的。

保险公司、业务员有他们的责任与工作,就像“会头”,不可能免费服务,有义务自然有酬劳;有酬劳自然让人非议,正面反面两方时常针锋相对。

富翁有足够后备靠山赔偿任何的不幸,自己向自己投保,可以省钱不让他人赚。

自己无法煮好吃的菜肴,帮衬餐馆,让人赚点钱,无可奈何。

反应

 

名人专栏

无驾照、保险、路税 发生意外能向保险索赔?/刘健辉

问:刘律师,您好。我最近遇到一宗关于交通意外索赔的问题。我在几个星期前遭遇了一场交通意外事故。

意外发生在傍晚时分的下雨天,由于我在转弯时候没看清楚被一辆车撞到了。问题来了,意外发生的当日,其实我的驾驶执照已经逾期!这是因为我嫌麻烦,都是5年更新一次驾驶执照,而刚刚好那时忘记了更新。

不但如此,我的摩托保险和路税都忘了更新,也都逾期!然而,意外事故之后我就更新了驾照、保险和路税,但是该意外事故却不被保险公司受保。

请问是不是只要没有驾照、车险和路税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驾驶执照】

相信大家都知道没有驾照是不能开车的!不但如此,根据马来西亚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倘若你无牌驾驶遭到取缔,你将可能面对罚款最高300令吉,而且交通工具也可能会被充公。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也明确区别了两种情况:

1.驾驶执照逾期或忘了更新:在这情况下,根据交通法令第 26 (1) 条文,驾照逾期期间驾驶将被罚款最高 300 令吉。

但是倘若发生意外,你的车险是有效的,那么你仍然可以提出保险索赔,保险公司不会拒绝受理。 

2.无牌驾驶:倘若交通事故发生时,司机是没有驾驶执照的,保险公司是不会接受任何的索赔申请,这一种情况,车主就必须自行承担汽车的修理费用了。

【汽车保险和路税】

马来西亚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已经规定了每辆汽车及摩托车都必须拥有有效的路税才能在公路上行驶。然而,相信大家也知道,在更新路税之前,车主必须先更新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是所有车主都必须购买的,主要是确保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身为司机、乘客和第三方的一个保障。

那么在一些情况或原因之下,有些车辆是没有保险或路税的。那么这种情况还可以索赔吗?

在这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受理任何的索赔申请,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都没有保险啊!

话虽如此,身为受害者的你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在侵权/疏忽的基础下提出法律诉讼。我们可以参考上诉庭在Ahmad Zulfendi Bin Anuar v Mohd Shahril Bin Abdul Rahman(2021)的案件。上诉庭指出诉讼中,双方责任都必须根据意外事故的发生情况来决定。

司机没有驾照、没有缴付路税和没有更新保险是不会导致司机更加的疏忽。而案件中,意外发生当下,司机没有驾驶执照,而且驾驶的摩托也没有更新保险和缴付路税。

基于这一点,上诉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确实意识到了公共政策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摩托车手只能就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提出索赔,无法以任何方式从违反道路交通法(涉及许可、道路税和保险)中获利。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