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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拉蒂花感震惊
“判监逾10年或违法治”

(吉隆坡9日讯)针对一名男子因侮辱回教先知罪成而被判监禁超过10年,人权律师拉蒂花直言这有违反法治之嫌。

也是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的拉蒂花在推特贴文说,她对这史无前例的判决感到震惊。



她说,被告已认罪,这一点应纳入考量,而10年监禁的判罚并不恰当,有必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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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确认纳吉居家服刑谕令 反贪会前一姐斥安华误导国会

(八打灵再也10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批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并质问后者究竟是否了解联邦宪法。

她是针对安华决定不确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在社媒X贴文这么说。

“他必须停止躲在国家元首背后,或是将责任推卸给元首,尤其这个课题在政治上充满争议。

“安华究竟了不了解联邦宪法?如果了解,为何还要误导国会和公众关于特赦局的职能,以及元首在其中的角色?”

早前,安华在国会下议院说,由于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他目前无法回答关于附加谕令的问题,并援引议会常规禁止对“未决审理”的法庭案件进行讨论。

他说,除非获得国家元首的许可或该事项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否则首相无权对国家元首特赦的决定发表评论。

安华也保证一旦涉及附加谕令的法庭案件在明年1月解决后,他将会在国会作出答复。

然而,对于安华的说词,拉蒂法坚持,首相有权就此事发表意见,因为此事并非是由国家元首单独决定。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 )条款,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

“在特赦局中,有总检察长和一名部长参与。因此,特赦局的运作可以在国会受到质询。”

她指这就是民主问责制。任何有抱负的“改革者”都应该了解这一点。

她也提到国家元首唯一可以自行决定的情况仅限于联邦宪法第40(2 )(a )、(b )和(c )条款中提到的事项,而这些条款是不包括特赦局的决定。

上述条款涉及首相的任命、是否解散国会的请求,以及涉及统治者特权和声誉的事项。

拉蒂法就此呼吁安华停止声称,纳吉的特赦过程,只是上一任国家元首做出的所有决定。

“他说的完全是法律上的无稽之谈。安华似乎忘记了,国家元首是一位按照政府建议行事的君主立宪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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