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轿车被撞入海】肇祸司机后悔
录供时数度流泪

(北海25日讯)“我很后悔,也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槟城大桥休旅车被撞坠海案,21岁肇祸司机维迪斯日前在警局录口供时,曾不断道歉并表示自己很后悔,更数度流下男儿泪。



除了表示后悔,维迪斯也透露,当他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一直都有关注相关新闻,在知悉梅匀鉼死讯后感到难过及内疚。

维迪斯与死者梅匀鉼(20岁)是小学同学兼朋友,他们是与另5名朋友一起前往牛干冬的娱乐场所聚会后,返家时发生意外。

另据马新社今晚报道,威省中区警区主任聂罗斯阿兹汉说,维迪斯已做好心理准备,接受法庭对他作出的任何惩罚判决。

消息说,维迪斯是长子,他有两位弟弟。他在家人陪同下,在周三凌晨2时许前往威中交通警局总部自首,随后即被扣留并展开逾17小时的调查,直至当日近7时才获保释外出。

警方目前援引陆路交通安全法令第41(1)条文(疏忽开车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将被判最低2年至最高10年的监禁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高于2万令吉。



警方已录取维迪斯和数名目击者共至少15人的口供。

这起举国关注的不幸事故是于周日凌晨2时许发生。事发时,维迪斯驾驶的丰田威驰在槟城大桥第4.0公里处失控猛撞死者梅匀鉼驾驶的白色马自达(Mazda CX5)休旅车,导致后者坠入海中,搜寻两天后证实溺毙。

该休旅车于周二下午6时30分左右被拯救队伍吊起,消拯员锯开轿车后,才得以把死者遗体从司机座抬出。梅匀鉼已于昨日(24日)举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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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大桥车祸轿车被撞入海案
交警摄影师呈堂照轮胎痕迹不同

休庭后,维迪斯准备离开法庭。

(大山脚24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今日开审,也是交警组摄影师的证人供证时呈上两组照片,被告律师挑出照片中马路上的轮胎痕迹不一致之处。

今日呈堂的照片,分别是案发时凌晨2时50分(21日)所拍摄的23张照片,包括事发地点路面轮胎痕迹、分界堤及围栏被撞击的痕迹。



另外一组则是案发后(22日)所拍摄的照片,有63张,包括轿车从海里打捞至桥上的过程、轿车捞起后停放在桥上的情况、死者被困在车里的情况、消防员从车里移出遗体及遗体送院剖验。

被告律师巴拉米斯瓦兰询问证人,是否同意当中一些照片,路面轮胎摩擦的痕迹不一致?证人表示认同。

此案法官为阿扎法里斯,主控官是阿菲卡副检察司,另一名在场的辩护律师则是西尔瓦。

被告今早8时30分左右,由父母及亲友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此案择定11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续审。

被告被控危驾不认罪



21岁的被告维迪斯,于今年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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