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出言不逊虽道歉
消拯局或起诉网民

(威南25日讯)男网民在社交媒体对消拯员在槟城大桥休旅车坠海事件中的搜救及打捞工作出言不逊,虽然过后已亲往消拯局向消拯员道歉,但该局仍可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

根据《马来前锋报》报道,槟州消拯局主任沙阿敦于周四出席槟州消拯局常年集会时说,在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341法令)第5条文下,任何辱骂、阻碍消防员工作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虽然男网民在社媒侮辱消拯员后已向消拯员道歉,但仍可援引消防服务法令提控对方。

“不过,由于警方已接获投报并开案调查,于是消拯局暂未开案调查,主要是不希望涉及男子同时受到2次惩罚。

“消拯局将等待警方调查报告结果,之后再决定是否援引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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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严惩网络霸凌/南洋社论

早前被控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爱莎”轻生的罗里司机沙迪士古,在法庭改口承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罪名,被法庭判监一年。

这也是法庭针对网络霸凌导致他人受损而作出具有代表性的判决,警惕网民必须为自己在社交媒体和网络的行为负责。

原名拉结丝瓦莉的爱莎早前因揭发某家美容公司的产品含有水银,遭人报复,连续多天出现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和诬蔑,她最终疑承受不住心理压力,而选择了自杀这条路。

重审定义修订法令

基于她是印裔的关系,华人社会或许没多加关注,但是在印裔社会却引起轩然大波,要求政府关注这宗案件并且修法以亡羊补牢,遏止网络霸凌的事件发生。

由于她寻死之前曾经向警方和政治人物投报及寻求援助,通讯部长法米也透露,死者生前向警方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报次数达到8次,但是,在当局收集证据,采取行动之前,她却放弃斗争,显示她承受的霸凌是多么的严重。

事后警方将两名涉嫌网络霸凌的嫌犯控上法庭,其中女嫌犯认罪之后,只被判罚款100令吉。社会群众对于涉及一条人命的案件罚款如此轻而大感不满,况且女嫌犯曾数次以恐吓的语气威胁要伤害“爱莎”,认罪后似乎没有悔意。

对此,法米也深表失望,他认为,目前的法令对涉案者的刑罚有限,无法起震慑作用。所以,有必要尽快重新审阅网络霸凌的定义,并修订法令,施予恰当的刑罚,才能阻止类似的案件继续发生。

我国网霸亚洲第二

根据联合国基金会的报告,大马青少年网络霸凌位居亚洲第二,全球第五位,有28%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霸凌,其中也波及儿童群体,网络霸凌正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数据报道说,大马在2024年1月至7月已接获约7000宗网络霸凌的投诉,但仅有3952宗受理,最大的原因在于网络霸凌的定义模糊,很多时候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诠释。

继女嫌犯认罪罚款以后,此时男嫌犯也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显示法官认真看待网络霸凌的案件,并竭尽能力维持公道和伸张正义。

政府深知现有的法律处罚太轻微,不足于抑制网络霸凌行为,因此已经一个特工队专门研究修订法律,如何更有效地遏制网络霸凌,希望可在10月提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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