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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奸杀女友表证充足
保安员下月须自辩

(槟城27日讯)保安员涉嫌割喉并奸杀小女友案的审讯进入最后阶段,基于表面证据充足,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谕令被告必须在1月31日自辨。

该案件已传召所有证人,双方律师也提呈了所有证据。经过审讯,法官表示,死者颈项伤口很深,显然被告达米兹亚古是有意致死死者。



对此,法官谕令被告必须自辩,届时法官及双方律师都有权对被告提出提问。

另外,被告也另涉及强奸同一名受害者。受害者的私密处有新裂痕,且经过脱氧核糖核酸(DNA)验证,受害者的私密处也有被告的精液。

强奸书记已判监10年

被告也另涉及强奸一名女书记,早前在地庭改口认罪,被判坐牢10年与鞭刑2下。目前正服刑的他,今日身穿青色囚衣出庭闻讯,表现冷静。

早前被押往高庭准备受审时,被告承认奸杀女友罪名,并表示愿承担责任,接受死刑判决,也请求死者父母原谅。



然而,高庭基于律师指被告疑患有精神病,或不适接受审讯,因此暂不接受被告的认罪。

不过,被告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观察1个月后,其报告出炉证实被告并没有精神病。

被告达米兹亚古现年22岁,来自峇六拜,他被控于2015年10月25日上午7时30分至傍晚7时30分,于公巴新市镇某组屋单位内,杀害17岁小女友英丹苏莱雅,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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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保安员10刀捅死居民案 被告被判监13年

(槟城31日讯)“保安员10刀捅死居民”案中的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今日被法庭判监禁13年,服刑日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是69岁的中年保安王来成,他于2020年12月11日,被控于12月5日晚上8时50分,在湖内Desa May第8座组屋的保安亭,蓄意致死蔡国祥(4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控方于本月29日提呈交替控状,将控状修改为疏忽致死罪名后,被告选择认罪,并于今早被带往法庭,聆听判决。

被告辩护律师希尔米哈山在求情时说,被告是在死者的多番挑衅及辱骂下,才失控致死对方。

他也说,被告无预谋伤害死者,而是在死者走入保安亭推撞被告,导致对方跌倒在地,随后被告拿起一直都置放于保安亭桌上的水果刀刺伤死者。

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指出,尽管死者曾口出恶言,但这与被告致死对方的做法不相符。

“人死不能复生,希望能有适合的刑罚,起到阻遏的作用。”

他希望法庭以过往误杀案例为考量,即判决14年至20年的刑罚趋势。

在休庭片刻后,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指,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并考量被告的年龄、无预谋犯案,以及过往案例后,宣判被告监禁13年,同时基于被告已69岁,被豁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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