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黄宗华控串谋隐瞒4罪
否认有罪 100万保外

黄宗华

(吉隆坡19日讯)高盛国际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被控涉嫌在出售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65亿美元的债券时,与高盛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

现年46岁的黄宗华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否认有罪。



法庭批准他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他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此案将于明年3月18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马农古律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不过黄宗华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要求保释金在60万令吉之间。

陈福泉说:“我不反对我的当事人交出护照给法庭。”

马农古律则回应说:“这不是普通案件。”

控状1



根据首项控状,高盛集团是1MDB Energy Limited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5.99%,可于2022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一些资料,包括:

(i)一名37岁男子刘特佐,是1MDB Energy Limited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ii)1MDB Energy Limited和Aabar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志期2012年5月21日的“信贷升级合作协议”,1MDB Energy Limited同意向Aabar公司增加信贷和一名现金抵押担保人,以获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债券担保,信贷将从债券收益中支付;

(iii)1MDB Energy和Aabar公司签署志期2012年5月18日的期权协议,授予Aabar购买其持有的49%股权的期权,作为Aabar协助获得IPIC债券担保的酬劳。

(iv)1MDB和IPIC签署志期2012年5月21日的“国际担保人协议”,保证所有费用将缴清,如果1MDB没有能力偿还,将取得财政部有限公司的协助。

高盛被指于2012年3月19日及9月25日,在1MDB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

黄宗华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及9月25日,在1MDB公司与高盛串谋犯罪,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控状2

第2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国际投资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

这项债券年利率为4.4%,可于2023年赎回,该集团被指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在2013年3月16日的信函中发表不实资料,即“发行人将向ADMIC转让所有发行所得款项,或者将发行所得款项作为ADMIC投资所需资金,ADMIC是发行人与Aabar以50:50组成的联营公司。”

高盛因此抵触上述法令第179(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治罪。

黄宗华则被控于2013年3月12日及11月11日,在同样地点与高盛串谋犯罪,被控抵触上述法令第370(c)条文,并与第179(c)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面对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的刑罚。

控状3

第3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 Energy (Langat) 公司发行17亿500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5.75%,可于2022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部分资料,包括:

(i)一名37岁男子刘特佐,是1MDB Energy (Langat)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ii)1MDB Energy Limited和Aabar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志期2012年10月19日的“信贷升级合作协议”,1MDB Energy Limited同意向Aabar公司增加信贷和一名现金抵押担保人,以获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债券担保,信贷将从债券收益中支付;

(iii)1MDB Energy 

( Langat)和Aabar公司签署志期2012年10月17日的期权协议,授予Aabar购买其持有的49%股权的期权,作为Aabar获得IPIC债券担保的酬劳。

高盛因此被控抵触上述相同条文,黄宗华被控与高盛串谋。

控状4

第4项控状指高盛是1MDB GIL公司发行30亿美元债券的管理公司,这项债券年利率为4.4%,可于2023年赎回,该集团被控虽然直接涉及债券发售,但是没有说明部分资料,即刘特佐是母公司1MDB的主要管理人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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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致函总检署等单位 纳吉促传召黄宗华供证

(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通过律师致函总检察署等单位,表明有意传召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出庭作证。

黄宗华于今去年3月因为贪污罪名成立,在美国法庭被判坐牢10年。之后,他在去年10月被遣送回国,协助有关当局取回一马公司的资产。

根据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表示,黄宗华继续被扣留,警方将向对方索取更多的情报。

属辩方潜在证人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今日对高庭说,辩方已发函给武吉阿曼、反贪会及总检察署。

他说,黄宗华是辩方的潜在证人。

本案副检察司阿末阿克朗指本身今天早些时候已受通知。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件一共面对25项滥用职权和洗钱的控状。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将本案定在明年1月6日续审。

沙菲依:有据可查非猜测

“国际蓄意拍片抹黑纳吉”

沙菲依直指1MDB案件受到国际的干预,以抹黑纳吉的名声,并试图意通过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带偏见的纪录片来破坏政府的稳定。

他说,干预不是猜测的,反之是有据可查的。

“4年换4相是证明”

“这些行动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马来西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不稳定,2018年之后的短短4年内就更换了4位首相。

“纳吉在案中的辩护不仅仅是为了洗清自己的罪名,也是反对外部势力侵蚀马来西亚主权的立场。”

沙菲依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外对记者发表上述谈话。

他说,纳吉今日在法庭上引用了一份与美国亿万富豪乔治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有关的2016年泄露文件,据称文件概述了破坏马来西亚政府稳定的战略。

他指这一策略包括在2016年启动民事没收程序,以追回据称从一马公司挪用的资产。

他说,美国司法部处理此事的目的,是在法庭上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制造出对纳吉有罪的叙述。

他指此做法反映了司法部针对特朗普所使用的策略,带有政治色彩的调查被激进的媒体叙述所放大。

“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是惊人的,纳吉和特朗普都面临着司法部无情的攻击,司法部以法律程序为幌子,作为政治议程的武器。

“乔治索罗斯的儿子亚历克斯制作了一部关于 一马公司的‘片面纪录片’,并在全球范围内发行,以延续未经审判的有罪叙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针对纳吉的抹黑运动。

“这种媒体操纵是影响国际舆论,以及动摇马来西亚领导层的更广泛议程的一部分。”

纳吉今日向法庭指出,2015年民主党领导的美国政府的行动,是破坏马来西亚主权,以及策划政权更迭的协调努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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