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提控涉嫌1MDB弊案
警总长:会引渡5人回国受审

(吉隆坡5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莫哈末弗兹指出,警方已提控涉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弊案的富商刘特佐及4名人士,涉及款额高达11亿7000万美元(42亿令吉)。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已针对一马公司多项刑事罪行的金融交易展开调查,并
在12月3日提呈及向总检察长汇报。



“研究案件后,总检察长批准警方援引刑事法典及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
,在昨日地庭提控5人。”

弗兹在文告指出,除了刘特佐,其余被控的4人分别是陈金龙、1MDB前业务发展董
事唐庆志、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及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人名皆译音)。

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他说,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通缉这5名潜逃国外的被告。

“警方将与外国执法单位及国际刑警合作,追踪他们下落。



“一旦他们被发现身处在任何国家,警方将透过总检察署采取行动申请引渡,把他
们带回国受审。”

刘特佐被控在2009年9月30日到2011年10月25日期间收取汇入Good Star有限公司
在瑞士苏黎世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户口内的10亿3000万美元,抵触2001年反洗黑
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a)条文5项控状。

刘特佐与陈金龙也面对2项指控,被控通过ACME TIME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苏格兰皇
家库斯银行的户头,收取1亿2600万美元,造成登州投资机构于2009年5月发行的
伊斯兰债券亏损,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唐庆志面对3项指控,首项控状指他转移7亿美元到属于刘特佐的Good Star有限公
司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刑事条文(失信)。

另两项控制是分别在2009年8月5日与2010年12月23日,从Syarikat Transnation有
限公司(塞舌尔)在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的户口及Totality有限公司在瑞士瑞意银行
集团的户头收取汇款,造成670万美元亏损,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
第4(1)(a)条文。

卢爱璇被控在2012年12月6日及2014年7月1日,通过River Dee 国际有限公司在瑞
士安勤私人银行的户口收取款项,造成600万美元亏损,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
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倪崇兴则被控于2011年10月25日,转移1亿2500万美元至属于刘特佐的Good Star
有限公司,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刑事条文(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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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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