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提供非法汇款服务
2男女不认罪保外候审

(麻坡29日讯)2名男女涉嫌提供非法汇款到国外的服务,于今早被控上麻坡地庭,各面对两项抵触2011年金融服务商业法令的控状,2 人皆否认有罪,各以6 万及4 万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是被国家银行金融情报与执法组取缔,法官安努亚也谕令案展明年1月16日过堂。



男被告是林春安(译音,31岁),女被告是杜彩云(译音,28岁),他们是同一间公司的合伙人,并在两个不同地点,即卫星花园及巴口新村经营汇款生意。

两名被告各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指他们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在巴口卫星花园及巴口新村巴刹旁的店屋,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非法经营汇款到国外的服务,抵触上述法令第4(1)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4)项条文下被判刑。

依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监禁。

法官安努亚谕令2 被告护照交法庭保管,并谕令不可干扰控方证人。 

2名被告的亲人今午前来法庭交保,把被告保释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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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国行:持执照却非法洗钱
监控40“哈瓦拉”汇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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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国家银行正在监控国内约40家持有合法执照,惟仍涉及使用“哈瓦拉”非法汇款系统洗钱的公司。
据《每日新闻》报道,部分公司已被提控,至于一些仍被监控的公司之中,则有公司是提供哈瓦拉汇款服务予非法外劳。
哈瓦拉汇款方式属于“地下汇款”,由于不涉及程序,单凭口头信用及没有文件记录,加上款项数额不固定,因此有可能被用作从事违法活动,包括洗钱或支持恐怖主义。
此外,汇款公司在接获一笔款项后,只需通过电话知会另一个国家的汇款公司,便可把有关款项汇出国外,因此“钞票”实际上没被移动,只是在各自国内转手。
国行情报及执法组主任阿都拉曼指出,由于担忧汇款被用作支援恐怖活动,国行因此监督具有哈瓦拉性质的汇款。
“我们知道哈瓦拉汇款系统在国内很普遍,其汇款数额的多寡也不一定。”
他指出,最好的侦查方式是通过代理人策略,也就是使用对方的系统汇钱至国外,并在收到钱后展开逮捕行动。
阿都拉曼透露,提供这类违法服务的业者,都会提供一般汇款服务,但其汇款额不大。
另一方面,印尼金融情报单位透露,目前在全球运作的“哈瓦拉”非法汇款系统涉及的数额庞大,其中部分汇款更被汇至中国及香港。
印尼金融交易分析与呈报中心指出,印尼金融情报单位的情报及其针对个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亚洲目前正面对严重的非法汇款问题。
“有关违法汇款活动通常与从事贩毒、黑社会及娼妓的犯罪组织相关。”
哈瓦拉名称从阿拉伯文而来,意思为转移,是一种非正式的价值传递体系,通过经纪人在庞大的非传统银行、金融交易网络中传递金钱。目前主要分布在中亚、北美、非洲、印度。
任何一个人皆可以带着一叠钞票,请交易人将这笔金额送往住在另一个国家的指定人。假设 A 国的某甲想将钱汇给 B 国的某乙,某甲会将钱交给 A 国的经纪人,并在交付时拿到一组条码。
某乙只要出示条码,即可向 B 国的经纪人领到该笔金额。
上述的交易可以透过电话和传真完成,特色是寄送人不需要提供姓名或辨认收据。相关的纪录会在交易完成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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