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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申请17控状交高庭审

罗丝玛面对17项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申请将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副主簿官努爱茵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罗丝玛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兰较后对媒体透露上述消息。



“副检察司拿汀努苏海达没反对这项申请,但他们(控方)将回复我们的宣誓书。”

罗丝玛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古马拉恩德兰说,这项申请于上周提呈法庭,原因是此案涉及法律细节,适宜交高庭裁决:“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于本周四审理这申请。”

罗丝玛今天没出庭。她是于10月4日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法庭允许罗丝玛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谕令她交出两本护照,及不得骚扰证人及潜在证人。

法庭也批准辩护律师团的申请,允许罗丝玛在当天以50万令吉保外,剩余数额在10月11日当天或之前缴清。



110万直汇银行账户

根据第1至第8项控状,罗丝玛被控涉及洗黑钱活动,即直接参与交易取得非法活动的收益,以致某项非法活动总值110万令吉收益直接汇进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1至第8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9至第12项控状则是罗丝玛被控直接参与227项交易,从非法活动中取得收益,以致总额599万775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直接汇进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第9至第12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没呈报逾709万收益

根据第13至第17项控状,罗丝玛被控直接参与交易,从非法活动中取得收益,并没呈报收入,总数为709万7750令吉款项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汇金她的艾芬银行账户,户头号码为100020000058。

她在没合理理由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厦内陆税收局分局,犯下上述罪行。

针对第13项控状,罗丝玛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14至17项控状,罗丝玛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面控,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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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秉承公正原则 司法专员退出罗丝玛案

(吉隆坡19日讯)高庭司法专员梁伟雄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申请,退审罗丝玛被指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4000万令吉)购买奢侈品的民事案。

“根据要求我退审的支持宣誓书,第一答辩人(罗丝玛)说我曾是Skrine律师楼的合伙人,并曾在2011至2021年担任该律师楼的法律和仲裁部主管。

“答辩人说,Skrine律师楼是诉方(1MDB)代表律师,与1MDB和答辩人丈夫,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调查有关联。

“经过考量后,我秉承‘公正必须首先是被看得见的公正’原则,主动退审此案,案件将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

梁伟雄是通过视讯软件“Zoom”,公布上述决定。

5月9日,一马公司等11造入禀民事诉讼,状告罗丝玛收取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所购买的珠宝等奢侈品,并向罗丝玛索取赔偿。
他们将罗丝玛列为第一答辩人,服饰设计师莎南为第二答辩人。

诉方指控,罗丝玛收取了在莎阿南所购买的数千件奢侈品,涵盖珠宝、手表、手提袋,而购买相关奢侈品的资金并非源自答辩方,而是源自一马公司等11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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