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趁母亲外出干案
保姆儿鸡奸男童

(笨珍15日讯)趁从事保姆工作的母亲不在家,13岁少年兽性大发,在住家鸡奸母亲所看顾的5岁男童。

笨珍警区主任穆斯达化警监今日发布文告指出,昨日早上约9时47分,笨珍警方接获一妇女投报,指其5岁儿子惨遭保姆儿子鸡奸。



“笨珍警区刑事与罪案调查组随即拉队到本案保姆位于笨珍美景花园的住家,逮捕涉嫌的13岁少年,事后,嫌犯承认是趁母亲不在家时干下罪行。”

穆斯达化透露,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调查此案,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延扣嫌犯5天助查,至本月19日为止。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2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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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头眼双耳受伤 保姆被控疏忽照顾

(麻坡24日讯)一名50岁的华裔保姆涉嫌疏忽照顾,导致一名1岁7个月大的男婴头部、右眼及双耳受伤,今日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控上地庭,惟她否认有罪。

被告陈玉珍(译音)被指于今年10月31日,在麻坡巴莪再也的住家内疏忽照顾该男婴。根据控状,被告当天上午9时至晚上7时之间以某种方式,使其照顾的男婴处于危险环境,最终导致受伤。

案情显示,男婴家长于事发当天接孩子时,发现孩子头部、右眼角及双耳红肿。面对家长质问,被告称孩子因爬上沙发后摔下,撞到桌子受伤。

被告照顾受伤男婴近一个月,她同时还负责照料多名儿童。次日,家长选择报警,警方随后扣留被告展开调查。

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翻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古宾德星以被告收入微薄(每月少于1000令吉)且仍需全天候照顾另一名婴儿为由,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主控官莫哈末阿利夫副检察司则要求设定合理保释金额,以确保被告候审期间不会缺席。

法官娜丽曼最终决定,准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于明年1月7日再审。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被告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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