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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弊案控受贿300万
东姑安南不认罪

东姑安南

(吉隆坡15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今日在地庭被控分别向两人收取总共300万令吉的贿金,触犯反贪污法令和刑事法典。 

东姑安南面对第一及第二的主要控状,及第一控状下的交替控状,他全盘否认有罪,并聘请拿督陈福泉律师抗辩。



法官阿兹曼阿末允许东姑安南由两名担保人以100万令吉担保外出,保释条件是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陈福泉说,他的当事人将有两名儿子担保,今天可完成签保手续,只要法庭柜台能等候。

控状1:

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分行,收取陈英文属于Pekan Nenas Industries 私人有限公司一张志银100万令吉的支票,及支票存入自己在该银行的户头,作为批准Nucleus Properties 私人有限公司(现称Paragon City Development 私人有限公司)与Semerak 路一个地段发展有关的提高地积比率申请的回报,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6条文(a)节(A)项及在同一法令24条文(1)节下判处。

在第一主要控状下的交替控状为:2013年12月27日,在同地点,以公职人员身分即联邦直辖部长,在没有回报下,接受拿督陈英文的同一张100万令吉支票及存入自己银行户头,及知道陈英文是Pekan Nenas Industries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跟本身的公职有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控状2:

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罗市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在没有回报下接受Aset Kayamas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属于Aset Kayamas 一张志银200万令吉的支票及存入自己有利益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户头,并且知道Aset Kayamas 跟本身的公职有关,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东姑安南如果在上述反贪污法令下被判有罪,可判监最高20年及至少贿金五倍的罚款,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至于刑事法典165条文,最高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主控。

法官将案件定在12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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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王子娶东姑安南女儿 24日起王宫举行婚礼

(关丹7日讯)彭亨王室传喜讯!彭亨州王子东姑阿里夫本达哈拉东姑莫哈末依斯甘达将于本月24、25和27日在彭亨关丹阿都阿兹王宫举行婚礼,迎娶未婚妻东姑纳塔沙。

这一喜讯通过彭亨王室今日在官方脸书上发布,准新娘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的女儿。

根据脸书贴文,彭亨苏丹阿都拉和苏丹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于昨日(6日)前往吉隆坡大使花园,出席了新人洒水仪式、双方家人见面仪式,以及传统的米多达雷尼仪式。

出席的嘉宾还包括彭亨王储东姑哈山纳、东姑阿米尔纳西以及王子妃东姑苏莱亚雅富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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