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枪杀拿督案行凶时又笑又怒
伤者:被告形同疯子

惹阿法见到媒体拍照后随即低下头。

【保镖枪杀拿督3死5伤案】

(槟城15日讯)笑着开枪!



2016年轰动全国的“保镖枪杀拿督酿3死5伤案”今日续审,伤者李芳文供证时指出,被告行凶时脸露愤怒神情,却又不时嘴角上扬微笑,举止形同失常的疯子。

上述案件周一传召3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一人为中央医院外科医生仄拉德、路人阿兹占及伤者李芳文。而案件中不幸丧命的“小丑”崔汉明的胞姐崔宝萍和母亲,亦到法庭了解审讯进展。

现年58岁的厂工李芳文在供证时指出,事发当天他正驾驶摩托车,从日落洞取道敦林苍祐医生大道,准备返回位于诗布朗再也的住家。

他说,在途经事发地点时,一名身穿黑衣的马来男子,即被告走向他并突然截停他,同时也亮出手枪,他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着。而被告当时用手枪指向他的头部,要求他取下头盔,以马来话叫他:“下来!”,他听从对方指示,并赶紧下摩托车后高举双手,并后退两步,打算逃跑。

“当时,我和对方的距离约有5尺的距离,我往后退想要逃跑时,我发现左胸有血,并开始有麻麻及痛的感觉,我才惊觉原来我已经中枪。我完全没有预料到对方会对我开枪。”



他表示,当时被告向另一名印裔男子开枪,他下意识赶紧逃跑,跑到一棵树后藏着,而这前距离中枪地点约有30尺。他也形容,被告在现场继续“漫步”及开枪,而他赶紧致电堂哥求救。

他说,至今还能认得枪手的面貌,并明确指出枪手就是在庭内的被告,他在事发后留院治疗6天。

证人阿兹占(右)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而在旁的李芳文及崔宝萍(红衣者)则不愿面对镜头。

证人目睹路上男子开枪

负责治疗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的外科医生仄拉德表示,中枪伤的阿米鲁若没有适时给予抢救及动手术,或会导致死亡。

他说,阿米鲁的左胸前后出现呈圆形的伤口,疑似小型及圆形的物体从左前胸穿过肋骨,并穿出背部。这也导致伤者阿米鲁的第三及第四肋骨断裂,同时也令阿米鲁呼吸困难。

另一名目击被告开枪过程的45岁管理层主管阿兹占则指出,当天途经事发现场时,以为有交通意外而放缓摩托车车速,而他也看到身穿黑外套的马来男子走在路上,朝向大桥方向开枪。

他说,该名男子开枪后突然转向他的方向走去,并准备向他开枪,他害怕得赶紧踩油门往槟城大桥方向驶去,期间他听到至少有5至6声枪声。他坦言,无法认出该名男子是否就是被告。

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为拿督阿都华合、主控官为艾玛莎法娃蒂副检察司。

另一方面,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起诉保镖及有关保安公司案件,则定在明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审讯。

被控3谋杀5企图谋杀

被告惹阿法被控的3项谋杀与5项企图谋杀罪,被告皆不认罪。

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至7时30分左右,在敦林苍祐大道前往槟大桥的入口处,分别开枪击中拿督王德光(32岁)的后脑、“小丑”崔汉明(32岁)的左胸与右大腿,以及花贩山迪姆鲁甘的左胸,导致有关3人死亡,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性死刑。

被告也开枪射伤了5名路人,包括一名女医生雅丽娃妮(33岁)的头部、国能职员努鲁胡旦(38岁)的肩膀、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28岁)的左胸、厂工李方文(56岁)的左胸,以及潘美珠(译音,32岁)的肩膀,触犯了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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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保镖枪杀拿督案
摄记入禀向保安公司索赔

(槟城16日讯)曾引起轰动的“保镖枪杀拿督案”中受到嫌犯枪伤的伤者,即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入禀高庭,向保安公司及嫌犯索取赔偿。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将此案定于10月15日过堂,让诉方及辩方有足够的时间,提呈及处理案件文件所需。

依据入禀书内容显示,起诉人阿米鲁(30岁)于2016年12月1日,大约晚间7时15分,与同行乘坐摩托车,从乔治市前往槟城大桥方向。起诉人当时看见前往槟城大桥及峇六拜方向的分岔路地段,似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起诉人当时下了摩托车后,步向一名流满鲜血,坐在路旁的伤者。而起诉人当时看见,第一答辩人正站在该名伤者的前方。起诉人于是询问第一答辩人发生何事,但第一答辩人回应指:“你要什么?”,随即掏出手枪往起诉人开枪。而起诉人随后跌坐在路上,并受重伤。

入禀书内容也说明,第一答辩人在为射伤起诉人之前,已在车上开枪射杀聘请他为私人保镖的死者拿督王德光,随后下车以乱枪扫射公众,导致两名公众死亡以及5名公众受伤,包括起诉人在内。

此案嫌犯惹阿法被列为第一答辩人,而聘请惹阿法为保镖的保安公司GMP KAISAR SECURITY(马有限公司)则被列为第二答辩人。

入禀书内容也说明,身为保安公司的第二答辩人有责任保护民众的安全,确保带有配枪的第一答辩人精神状态良好。因此,第二答辩人有必要负起第一答辩人致伤起诉人的责任。

入禀书内也列明多项要求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医药报告300令吉、伤势跟进治疗1700令吉、3个月休养期损失了大约1万令吉的薪资、另有其他特别赔偿,包括身心灵受创赔偿等等。



此民事案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为西蒙慕勒里,他是于6月1日代表诉方入禀高庭,而今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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