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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投资路第2步】 选择最适合你的投资管道/冷眼

【漫漫投资路第2步】



在“让主动与被动收入相辅而行”一文中,我说过,单靠主动收入(Active Income),受薪者难以达到“财务自由”之境,要达到“财务自由”之境必须开辟另一财源——“被动收入”。“被动收入”来自“投资”,在这里,“投资”是指不必付出时间和劳力就可以取得的收入,这跟“主动收入”刚好相反。

既然“被动收入”来自投资,则受薪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管道”。

投资是要长期进行才能看到成绩,如果做了错误选择,在付出20年的时间后,才发现无法达到“财务自由”目标,那是一种最昂贵的浪费——你有几个20年可以浪费呢?

所以在选择投资管道时,必须慎之又慎,切勿草率从事,也不要征询别人意见。毕竟只有你才了解你自己的性格、兴趣及目标。别人的意见可供参考,切勿全盘照收,原因是他的眼光未必胜过你。

理想的投资管道必须具备5个条件:



(1)符合你的性格兴趣,这是最重要的,惟有做适合你的性格和你有兴趣的东西,才会做得最好,做得最久,最后做出成绩来。

(2)你所选择的投资,必须有增长及增值潜能,投资致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靠主动创造价值致富,例如制造业,不断增加生产,提高盈利,增加财富;又如贸易,交易越来越大,利润作正比例增加。

另一种是被动的,靠时间和通货膨胀创造价值,例如买产业、买黄金、买艺术品,本身不会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或是物以稀为贵,收藏越久,价值越高,投资者也越来越富有。

可从小投资开始

这两种投资管道各有所长,但主动式投资创富靠自己,被动式投资创富靠别人,究竟哪一种适合你,就要看你的处境、财力及机缘了。

(3)要能做大,而且无穷的大,有些投资有局限性,不能做大,穷一生的精力,财富还是原地踏步。我60年前上学时经过一档云呑面,经营的是一名不到20岁的美女,生意很火红,60年后的今天再经过那里,美女已变老太婆,云呑面档还是那么大,不是生意不好,而是有局限;有局限的投资,即使努力去做,也无法达到“财务自由”。

股票投资就不一样,你可以从小投资开始,通过复利,可以做得很大,甚至无穷大,因为你不但可投资于大马股市,也可以投资于全球的股市,许多大马人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可口可乐的股票就是典型的例子。

“春耕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在股市是可能的。

把1万令吉存在银行,年利3.5%,利上加利(复利),要20年才变2万令吉;15年前以1万令吉买进顶级手套的股票,等守至今,股息加增值,现在价值100万令吉。若在50年前投资1万元在巴菲特的基金,现在已变成1亿9000万元。

(4)容易兑为现金。有些投资在把资金投进去后,就很难转为现金,或是兑为现金后,就不容易再投资。就以房地产为例,屋价上升后脱售,就很难买回来,因为同一地点的屋子未必有人脱售。

易进难退不值得投资

不易兑为现金的投资,资金往往被困,使投资者进退不得。我有一个朋友与同学合股做生意,他占股30%,同学持股70%,他自己也在公司里担任高职,经营数年,成绩平平,他志图别业想退股,股份以低于成本价求售也无人问津,最后忍痛以半价售给大股东。

参股于私人公司者,哑子吃黄莲者屡见不鲜。我曾有不少参股于私人公司的机会,都不加以考虑,就是不想受资金受困的气。

(5)需是自己作得了主的,才可投资。如果是投资后需要做到某些条件才能退股的,切勿参与。

在投资之前就要想好退路,易进难退的投资,无论利润多么诱人,都不值得投资。只有自己作得了主才可投资。股票这条投资管道有增长,能做大,随时可以变现,买卖自己也可以作得了主,如果符合你的性格和兴趣,你就是选对了投资管道,值得你全力以赴,不达“财务自由”的目的誓不罢休,如此你的成功概率肯定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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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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