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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卖哥冬水男子索贿
2伍长被控不认罪

(怡保25日讯)2名江沙肃毒组伍长,因涉嫌向一名卖哥冬水的男子索贿1800令吉作为不取缔的酬劳,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2人各以1万令吉、1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被告为阿都沙末(53岁)与旺诺努查菲占(37岁),皆面对3项控状,他们被控于2015年9月3日、10月6日、10月15日,在江沙范围内向同一名巫裔男子各别索取500令吉、300令吉及1000令吉,作为不取缔其哥冬中心,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案件订10月25日过堂。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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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涉向殡葬业者泄密索贿 5法医部医护员被控

(芙蓉5日讯)5名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法医部的医护人员,涉嫌向殡葬业者索取600至2250令吉贿金,以提供死者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今日在法庭上被控21项罪名。5名被告均否认有罪。

这五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沙温德星(40岁),面对7项索贿指控;第二被告薇妮斯华丽(55岁),面对5项指控;第三被告威拉马利(50岁),面对3项指控;第四被告莫哈末诺(36岁),面对4项指控;第5被告万莫哈末法兹蓝(41岁),面对2项指控。

控方指控,5名被告在2021年6月5日至2023年2月9日之间,在芙蓉、瓜拉庇劳和文丁等地的不同银行,通过银行转账向两家殡葬业者索取贿金,金额从600令吉至2250令吉不等,作为回报提供死者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

这些行为违反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条文追诉。罪成者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五倍贿赂金额的罚款,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在控状宣读后,5名被告均表示不认罪。反贪会主控官法丁阿蒂拉要求法庭设定8000至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要求每名被告提供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G.威华纳登、保罗克里纳拉惹和拿督哈尼夫,他们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薪资不高,且需赡养年迈的父母。

法官密奥苏莱曼在考虑案件情况后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第二被告6000令吉,第三被告4000令吉,第四被告5000令吉,第五被告3000令吉,均需提供一名担保人。同时,5人必须在每月的首个周六到反贪会报到。

此案将于明年1月9日继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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