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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母疑案25日下判

警方将被告带离法庭。

(太平20日讯)三八妇女节发生孩子疑强奸母亲的案件,今日在太平地庭陈词,法官定本月25日下判。

被告是21岁的莫哈末里端(工厂劳工),家居甘文丁甘榜古尼雅再也,他被控于今年3月8日晚上7时,在住家强奸48岁的母亲,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即与有近亲发生有违人伦的关系。在有关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监不少过8年或不超过30年及鞭笞。



主控官莎菲雅陈词时说,原告在事发后报案,指事发时遭被告从厨房拖入房间强奸,过后在供证时却表示双方只是发生挣扎,并没被强奸。

她说,原告可能是受到压力,而没有根据报案时所提及遭到强奸。

被告辩护律师卡德南指出,从多名证人的供证中显示,并没有发生强奸的事,2名供证的医生指原告的私处并没有红肿及伤痕,而化学报告没有在原告的私处找到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并指被告应获得释放。

法官洁诺拉娜茜肯过后将案件展延至本月2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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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10岁女童 2军人被控不认罪

(哥打峇鲁29日讯)涉嫌在万捷县一间住家内强奸10岁女童的两名军人,今日被押往哥打峇鲁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两人过后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为马哈迪依斯迈(39岁)与艾查哈基(20岁),他们被控于2023年4月某日的白天,在万捷县的一间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0岁8个月的女童。两人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10年至20年监禁及鞭刑。

不过,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玛芝达及莫哈末费道斯。

此案的主控官卡马鲁副检察司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因为受害者尚年幼仅10岁。

莫哈末费道斯则向法官要求让其当事人被保释,因为也是公务员的当事人除了之前到万捷警局自首外,也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他说,其中一名被告即将在明年退休,并且还需抚养4名正求学的孩子。至于另一名当事人则刚完成军训,明日将到新工作地报到。

之后,法官艾哈迈德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被告在保释期间,须每月前往警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证人。

法官择订此案于2025年2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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