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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若须针对双威特别计划赔偿
欢迎安美嘉古迪亚星助抗辩

林冠英欢迎古迪亚星协助槟岛市政厅,以避免在驳回前朝所批准的海拔76公尺以上的特别计划发展项目中必须面对高额赔偿。左起洪永泰、胡德新、古迪亚星、林冠英、佳日星及沈志强。

(槟城26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指出,州政府欢迎马来亚大学法学系教授古迪亚星及拿督安美嘉协助槟岛市政厅,以避免在驳回前朝州政府所批准的双威(Sunway)有限公司的海拔76公尺(250尺)以上特别计划发展项目后,必须面对高额赔偿。

林冠英说,随着上诉局主席拿督杨映波根据城乡规划法令,针对双威有限公司一案所作的决定,州政府才邀请古迪亚星及安美嘉协助。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这样说。出席者有行政议员佳日星、州议员沈志强、槟岛市政厅洪永泰、古迪亚星、胡德新等。

“上诉局的决定,是可以通过高庭作出司法审核。双威公司及其他受此决定影响的地主可在90天内寻求司法审核。

双威公司寻求司法审核

“而双威公司已联系我,表示有意寻求司法审核,并视高庭认为上诉局决定合法与否而可能寻求索偿。惟这也给予槟岛市政厅机会在不需赔偿之下,驳回前朝州政府所批准的这些特别计划。”

另一方面,因为公务而未克出席的安美嘉,仍与“槟城论坛”一起发表一则文告,并对上诉局的决定表示欢迎。联袂安美嘉发表文告的有,槟城论坛督导委员会成员胡德新,以及大马人权协会副主席古迪亚星。



前州政府行政偏差 
害槟遭索偿数亿元

林冠英指出,最近两次高等法院案件显示基于前国阵州政府行政偏差,导致槟州政府面对数亿令吉的巨额赔偿。

他说,最近的两个案例是威省市议会于1994年与NEG工程私人有限公司涉及2亿4300万令吉的巨额索赔;第二个是针对州政府在1992年的征地事项,即峇眼色海房产私人(Bagan Serai Housing Estate)有限公司在北赖美嘉广场原址地段涉及1470万令吉的征地事项。

担心美嘉广场案败诉

林冠英表示,庆幸的是目前威省市议会与NEG工程有限公司案的官司取得胜诉,惟此案件牵涉目前仍活跃政坛的前朝政府领袖,他们可能还会上诉。目前威省市议会已向警方及反贪委会报案。

“州政府担忧的是在第二项案件有可能败诉后,此项美嘉广场案目前在上诉中,但可能必须作出与NEG工程案一样的高额赔偿。”

“美嘉案件与前朝政府犯错所导致赔偿2940万令吉的“陈合裕案”雷同,州政府已被迫偿还1470万令吉,目前仍尝试透过法庭要回这笔总数。”

另一方面他说,还有一个潜在的破产威胁,是面对海拔76公尺以上地主们的索偿。因为前朝政府曾经以特别计划的方式,批准他们作为发展用途,这可能导致今朝州政府面对数十亿令吉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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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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