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去年逾3万公司结业
个人破产减 公司清盘增

南茜(中)推介大马报穷局电子报穷系统,左起法霞及哈斯丽娜。右起许永瑞及祖基。

(布城26日讯)我国去年的个人破产案例大减17%,但截至去年杪的公司破产与清盘累积案例却增加,共有3万4667家公司宣告结业!

首相署部长拿督南茜苏克里说,截至去年12月,大马报穷局共接获27万6753宗判入穷籍、3万4667宗公司破产及5174宗职工会与社团被撤消注册的投报,而个人破产者以25岁至44岁的年轻人居多。



她说,不过,个人破产案例去年有所减少,即从2014年的2万2351宗,减至去年杪的1万8457宗,减幅为17.4%。

此外,过去5年,即2011至15年,国内共有4万6019宗通过法庭申请或该局批准,成功脱离穷籍的案例。

她指出,国人偿还欠债及前往报穷局的人数也都有所改善。

根据我国破产法令,凡是拖欠3万令吉以上的款项,可被列为破产。 

她说,国人破产的案例,以无法偿还汽车贷款及房屋贷款者居多,其他原因包括无法摊还信用卡及个人贷款。



南茜今早为大马报穷局电子报穷系统(e-INSOLVENSI)主持推介礼后,向记者这么说。

出席者包括首相署法律事务局总监拿督祖基、报穷局总监哈斯丽娜、安联回教银行总执行长法霞及执行副总裁许永瑞。

可上网查报穷者资料

南茜说,设在报穷局网站的电子报穷系统,是在去年5月22日运作,它可以让个人或破产公司,只需缴付10令吉,就可以通过浏览网站寻找报穷者或公司的资料与情况。

“电子报穷系统运作后,至今有1万9200客户使用有关网站,报穷局预计会有更多人使用。”

她说,电子报穷系统也提供线上付款服务,让公众或客户可以按月缴付报穷的款项予报穷局。

公众可线上付款

“这个线上付款服务是在2014年由报穷局、法律事务局通过与安联回教银行洽商后设立,而安联回教银行则受委为线上服务的主要银行。”

她说,国家银行子公司MyClear,也在去年5月推出“来付款”(JomPAY),以让公众无需到服务柜台付款下,通过报穷局网站,使用线上付款及寻找个人或公司报穷的情况,而一切付款是免服务费及消费税。

“报穷局与法律事务局在推出JomPAY系统后,与安联回教银行合作在电子报穷系统下,推出银行同业支付(IBG)系统转账或付款,更方便公众付款。”

银行支付系统转账减少80%支票付款

南茜说,通过银行同业支付系统转账或付款,预料可以减少80%的支票付款。

“过去报穷局每年按月分期付款的支票有20万4000张(平均每月1万7000张),目前每年已减至16万3000张。”

她说,在去年12月,国内已有13家银行被选推行银行同业支付系统。

预计到了今年3月杪,全部报穷者的按月付款将会通过这项系统付款。

设连线系统提升效率

报穷局正策划在今年中推出另一项线上付款系统财务处理汇款措施(financial processing exchange),以让公众有更多付款系统的选择。

南茜说,报穷局正策划与各政府机构包括国家登记局、移局局、陆路交通局、国家会计局及公司注册局建立连线系统。以提升报穷局的效率。

“这项连线系统预料会在今年6月杪使用。”

反应

 

商法律

欠债公司遭清盘,钱还能追回?/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公司最近遇到一些烂帐的问题。顾客拖欠的债务超过2年了,期间我们也一直在向顾客追讨被拖欠的债务,每次顾客都用不同的理由拒绝付款。公司就允许顾客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进行还债。问题来了,最近我们在报纸上看到该顾客被其他的债权人清盘了,如果遇到顾客被清盘是否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讨回债务?请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债务吗?

答:

你好!很大程度上,你能向已经破产或被清盘了的顾客追讨到债务的可能性很微小。话说如此,倘若该顾客还有一些没被兑现成现金的不动产或一些资产,那么你还有机会可以讨回一部分的债务。其中的方法就是向清盘师(Liquidator)提交债务证明(Proof of Debt)。

如何证明债务?

一般的清盘程序,高等法庭会委任报穷局(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为清盘师,而一些特殊情况,法庭会委任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为私人清盘师(Private Liquidator)。

那么什么是债务证明?债务证明是债权人向清盘师提交的法定文件,其作用是向清盘师提交索赔文件而申请成为公司的其中一位债权人。

一旦被清盘师接纳为债权人,那么你们就能在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进行投票,并且也能在该清盘公司有余额的情况下从其财产中获得股息分配。

向清盘师上诉

债务证明一般上必须要在公司清盘的3个月内提交给清盘师。

话虽如此,很多情况债权人未必会“知道”且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债务证明。但是不用担心,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务已经无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清盘师提出上诉,要求提交债务证明。

审核文件或上诉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Companies Winding-Up Rules 1972),债权人必须向清盘师提交宣誓书以证明其被清盘公司拖欠的债务,这份宣誓书的内容必须包含:

1)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2)在相关日期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减去在该日期之后欠债人支付的款项)

3)债务发生的时间和详情经过

4)文件证明

在收到你所提供的债务证明或宣誓书后,清盘师必须审核相关文件以及在28天内通知债权人是否接纳债务证明。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清盘师有权利要求持债人提交进一步证据证明债务。

但在一些情况下,清盘师可以拒绝债权人提交的债务证明。面对这情况,清盘师必须给予持债人相关书面通知(Form 59),而债权人倘若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21天向高等法院上诉清盘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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