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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尼查车牌事件存司法偏见
联邦法院驳回第三电视申请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驳回第三电视,就霹雳州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尼查在WWW 1车牌事件起诉第三电视与《马来西亚前锋报》胜诉一案,指承审的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里夫存有司法偏见问题的申请。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作出上述决定,并谕令申请人缴付20万令吉堂费;另四司是丹斯里苏利亚迪、拿督斯里阿布沙末、拿督南利阿里及拿督阿兹雅。



祖基菲里指出,申请人提出此案存有偏见的说法不存在,并维持上诉庭原判。

尼查因不满WWW 1车牌推特贴文被扭曲,而在2012年7月10日入禀高庭起诉第三电视及高级制作人罗哈妮嘉诽谤,索偿5000万令吉。

高庭于2013年4月12日,以答辩人辩词属实、受约束特权及评论中肯驳回尼查的起诉,而不满此判决的尼查提出上诉,并获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上诉庭于2014年批准尼查起诉第三电视诽谤的上诉,并谕令电视台缴付3万令吉堂费。

尼查代表律师阿斯穆尼在庭外受询时说,联邦法院批准第三电视的3道问题,而今日是申请人基于当时的上诉庭法官与尼查过去的关系,是否导致上诉庭3名法官出现偏差,联邦法院也会择日聆听另2道问题与《马来西亚前锋报》一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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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指“MADANI”车牌侵权 陆兆福: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布城7日讯)“如要起诉,尽管试试运气!”

针对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指控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早前所进行的“MADANI”系列特别车牌竞标,已侵犯其版权,并向当局追讨130万令吉一事,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午受询时,如此回应。

他重申,注册车牌号的权力应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根据该法令,任何关于特别车牌的注册,必须经过交通部长的批准。

“车牌号是不能注册版权的,版权只适用于文件工作。”

“我们已经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核实,对方所声称的版权只是关于文件工作,而不是车牌号码,难道车牌号也能成为学术文件工作吗?”

该公司项目总监哈山阿兹哈里日前针对此事发律师信给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要求当局在7天内支付130万令吉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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