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受贿包庇盗伐控3罪
警长监46个月罚8万

(吉隆坡18日讯)砂拉越州加帛警区刑事调查组的一名警长因受贿、包庇加帛的非法伐木活动等3 项罪名成立,被控入狱46个月及罚款8万令吉。

反贪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36岁的警长纳兹利达西里是在去年8月4日被控,诗巫反贪特别法庭今日判被告罪成。 



纳兹利是在反贪会于2014年10月20日严打包庇砂州非法伐木活动的行动中,所逮捕的首批嫌犯之一。

共收1.6万贿金

纳兹利被控分别于2014年8月24日、9月24日和10月20日,分别在加帛和诗巫3个地点,共收下一名人士的1万6000令吉贿金,以便不对付苏河一带的非法伐木活动,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在首项控状中,被判监禁12个月和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须入狱3个月;第二项控状判被告监禁14个月和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须入狱5个月);而第三控状则判入狱20个月及罚款4万令吉(如果无法缴罚,须入狱8个月)。

法官尼松肯尼迪坤本说,上述刑罚须各别执行。此案控方是反贪会的代表刘进豪副检察司(译音)。



反应

 

国际

中国银行前董事长 刘连舸受贿罪成判死缓

(北京29日讯)中国银行前董事长刘连舸因为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中国法院判处死缓、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连舸受贿1.21亿人民币(约7400万令吉),违规发放贷款33.2亿人民币(约20.37亿令吉),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人民币,因此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也对刘连舸受贿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期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务共计折合1.21亿余人民币。

另外,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任职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总计逾33.2亿让人民币,造成本金损失逾1.9亿人民币。

法院指出,刘连舸的犯罪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由于他如实供述罪行、涉案赃物大部分已经追缴,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

资料显示,刘连舸生于1961年5月,吉林人,长期在金融系统供职,2023年3月被官方通报落马,同年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

爱好女色

在刘连舸落马之后,中国媒体曾爆出他爱好女色,无论在进出口银行还是中国银行工作期间,他都经常晚上叫女性下属去办公室“谈心”。

还有报道称,“他在中国工作时经历了第四次结婚,新妇据说是其直系亲属的前女友,曾托他安排工作”。

刘连舸是2022年中共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一把手”。有评论认为,中国官方近年明显加速对落马的金融领域领导干部的查处,释放出加大对国企、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的信号。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