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法院:除非夫妻皆回教徒
非回教徒改教须民事庭审理

(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认为,涉及非回教徒的婚姻,尽管其中一方改信回教,仍不能够自动解除的。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是印裔妇女S.蒂芭和改信回教的前夫依兹旺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为首的五司,他今日在发布的书面判词指出,尽管配偶已改信回教,但是所有涉及非回教徒的离婚或儿女抚养权案件,只能由民事法庭审理。



他说,只有夫妇同时都是回教徒,这类案件才由回教法庭审理。

“上述案件的前夫妇S.蒂芭和改信回教的依兹旺在结婚时都是兴都教徒,所以受到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的管制。

他们离婚以及婚姻的子女抚养权是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他说,这宗事件的涉及冲突不是在回教法庭的司法权。

“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没有推翻民事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它主要是避免回教法庭及民事法庭的决定引起冲突。”



他说,这宗争取孩子抚养权案引起的冲突,主要是改信回教的前夫依兹旺把案件带到回教高庭。

回教庭无权处理离婚

“尽管依兹旺已改信回教,但是,他还是受到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的约束,回教法庭是没有司法权去处理及解除民事婚姻的离婚及抚养权。

他说,回教法庭的权限只在于审理根据回教法完成婚姻的回教徒婚姻解除,及孩子抚养权争议。

“当一方是非回教徒,回教徒就设有权限去审理。”

针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接受孩子的意愿,女儿的抚养权归于母亲S.蒂芭,儿子纳比尔则归依兹旺。

为了传承有关的决定,联邦法院撤销上诉庭及芙蓉高庭将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宣判予S.蒂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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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禁教徒参与其他宗教仪式 哈迪促各造尊重回教规则

(吉隆坡30日讯)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指出,回教禁止回教徒参与其他宗教的仪式,其他宗教的信徒应该尊重这一点。

哈迪阿旺今天在脸书发文说,回教不允许强迫其他宗教的信徒皈依回教,也不会干扰其他宗教的仪式。同样的,其他宗教也应该尊重回教的规则。

他说,联邦宪法将回教设为联邦宗教,同时也保障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其他宗教的信徒应该珍惜这个权利。

有些政党言论越界

“遗憾的是,有些政党的言论越过了这一概念的界限,也有一些回教徒因世俗主义的思想,将宗教与人类生活事务分离而误入歧途,偏离了回教。”

“一些人未经正确指导,仅凭自己的想法引发问题。伊党将回教教义作为信条,反而成为反回教媒体的攻击目标。”

哈迪阿旺也指出,许多不了解宗教和不阅读《可兰经》的人往往忽略理性教徒与动物或其他生物之间的差异,而这些生物受本能和欲望驱使,缺乏理性。

“回教是符合人性本能的宗教,具有个人主义、物质和公民社会的天性,因此回教的许多教义都是从生物,尤其是从人类创造本能的角度来阐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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