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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达立:违开放透明度原则
修法建议不符知情权

阿布达立:人民有权知道真相。

(吉隆坡9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认为,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应该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新检讨其提出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严惩泄漏官方机密者的建议。

他说,除了终身监禁和鞭笞10下的刑罚,与罪行不相称,这项建议修法,也和世界走向更加开放和透明度的步骤相左。



阿布达立告诉“马来西亚局内人”,有关修法建议,不符合人人知情权。

“人民有权知道真相,不过民众不用对有关建议太过严肃,因为毕竟需要经过内阁讨论及在国会辩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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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员:应检控分权 议员不应任总检长

(八打灵再也24日讯)政治分析员认为,若让国会议员担任总检察长可能会引发个人利益冲突的疑虑,其中包括这名总检察长的权限范围。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玛拉工艺大学(Uitm)传播与媒体研究学院政治分析员拿督依斯迈苏阿曼认为,该提议是确保总检察长问责制的良好基础。

“确保该系统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明确的机构改革,包括将总检察长作为法律顾问与检察官的角色分开。

“若不展开这项改革,法律体系完整性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大于所获得的利益。”

昨日,有报道指出,政府受促让总检察长担任国会议员,以确保总检察署的问责制。

国民大学种族研究中心总监兼创始人拿督三苏阿里表示,大马实行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分立。

因此,总检察长对国家元首或首相的忠诚度,可被质疑。

“若受委为国会议员,总检察长是否有必要上阵选举或成为政党成员,因为在澳洲,总检察长会受委为部长。

“我国需要选择适当的模式来适应这种情况,并确保人民也理解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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