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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权国会特委会
G25:就公众利益开听证会

(吉隆坡28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认为,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必须获得一些权力和自主权,以针对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召开听证会。 

该组织发文告说:“特委会成员可通过一个特别委员会针对特定课题召开听证会,之后再将报告呈交给特委会,这能让国会在拟定相关政策前,能对一些课题有深入的了解。” 



G25称,这些特委会也需具备展开调查和监督希盟政府进展的权力,而相关成员也必须具备一些专长,以快速处理听证会程序,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些先进民主国家的国会体制具备监督政府运作,以及针对重大课题召开听证会的功能,而这也是我国国会应该实行的制度。”

该组织也希望,这些听证会能在公开和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与此同时,G25也再次批评政府不公开新山中央医院失火案件的调查报告,并指当局过于保密的做法有违以公正和公开的态度处理公共政策的承诺。 

“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发生,所有听证会的委员会必须将报告呈交至国会,以让特委会针对报告内容进行辩论。”



“一些课题如两性平等、妇女权益和禁止童婚等都需要公开讨论,特委会就是进行这些讨论的最佳平台,因为可以纳入朝野双方的意见,不过在发表看法后,特委会成员也可以通过立法管道,向政府提呈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国会才能在国家施政方面扮演建设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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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幽会判公开鞭笞 G25:违宪法回刑法

(吉隆坡22日讯)退休公务员组织G25指出,登嘉楼一男子因三度犯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并将于12月27日在回教堂公开接受鞭刑事件,已违反联邦宪法和回教刑事法。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批评登嘉楼回教上诉庭于12月11日一致决定维持回教高等法庭对被告莫哈末阿芬迪(42岁)的原判。

该组织指出,联邦政府和统治者会议应该反对这项刑罚,并呼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亲自介入此事。

“回教法庭所判决的公开鞭笞,既违反联邦宪法,也违反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因此,各州政府通过各州回教刑事法,将回教徒的道德罪行定为犯罪,并对他们施以残酷惩罚是错误做法。”

“将他们的个人行为定为犯罪,侵犯了人权和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该组织说,州宗教局对幽会罪犯的辅导和指导,以公开羞辱取代人道方案。此外,回教禁止羞辱回教同胞,可兰经中也没有规定公开鞭笞有罪者以换取赎罪。

“在周五祈祷后在回教堂举行鞭刑,实质上已剥夺个人尊严和隐私,这不公正,是对回教同情价值观的侮辱。”

“这也让我们怀疑这起案件是否得到真正正义,尤其是当被告的5名孩子因公开惩罚父亲而受到情感伤害之际。”

此前,这名育有5个孩子的被告在2023年7月11日承认犯下幽会罪,被甘马挽回教法院判处罚款2700令吉或坐牢3个月。被告在今年1月25日再次犯下同样罪行,被登嘉楼回教高庭判处他在监狱内进行4下鞭刑,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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