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海底隧道没招标”诽谤案
林冠英纳斯鲁丁和解

双方同意和解后,林冠英(左)及纳斯鲁丁在庭外握手。

(槟城18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伊斯兰党淡马鲁区国会议员纳斯鲁丁诽谤案,双方今日达致和解,纳斯鲁丁撤回面子书帖文,并负责1万令吉堂费。

林冠英是认为纳斯鲁丁于2014年8月6日在面子书上发表“金銮白沙罗大道与槟城海底隧道有何分别”为标题的帖文,内容不确实并构成诽谤,已破坏他身为首长声誉,所以以槟首长身分采取法律行动。



林冠在2015年发给纳斯鲁丁的律师信中指出,该帖文指责槟海底隧道计划是通过直接谈判颁布工程,含有恶意的言论。

林冠英今日与纳斯鲁丁在法庭内庭达致和解后,高庭司法专员林宗方宣布这项结果,并要求纳斯鲁丁在庭上念出和解声明。

起诉人林冠英的律师为慕勒里;答辩人律师为旺罗希米,事后两人在庭内及庭外都互相握手

纳斯鲁丁念出和解声明时表示,对其在2014年8月6日面子书的帖文,引起对首长误会感到遗憾,他将撤回该帖文中的部分内容,因有关内容毫无根据。

林宗方念出双方同意的和解声明,即纳斯鲁丁将撤回其在上述日期的面子书整篇帖文;纳斯鲁丁随后也认同,有关和解声明是双方同意的声明。



林冠英受询时说,和解是双方建议。

他说,槟州政府一向来通过公开招标颁布工程,纳斯鲁丁已撤回其不确实的言论。惟,纳斯鲁丁指出,他只是撤回言论并没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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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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