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副大臣:议长一旦“放行”
往后程序将不需御准

莫哈末阿马(左)表扬工作表现佳的公务员。

(哥打峇鲁26日讯)吉兰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说,哈迪阿旺今日提呈的丹州回教刑事法私人法案,一旦获得国会议长“放行”,接下来的所有程序包括成为事实,都不需要君主批准。

他说,议长放行之后即可进入辩论的程序,直至它三读通过成为回教法律的一部分。



他说,伊党要的只是获得议长“放行”。

“上述法案只是要求扩大355法令(回教家庭法令),希望各界祈求让这项符合可兰经和回教教条的法令,早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莫哈末阿马今日出席吉兰丹公务员表扬大会后这么说。他也是回刑法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他拒绝猜测回刑法是否会成为大港和江沙国会议席补选的“筹码”。

他强调,无论是否有补选,伊党都会呈有关法案。



反应

 

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