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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太阳花女王”受审
承认介绍卖淫 被判6个月

刘乔安哭诉后悔参加。(图:翻摄自刘乔安面子书、《时报周刊》)

(台北30日讯)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太阳花”刘乔安依被控与室友钟宜姿、“戴姐”戴君仪介绍岛内女子赴岛外进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风化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时半,判刘乔安6个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18万元(约2.22万令吉),另支付公库16万元(约1.97万令吉);戴君仪2年8月,得易科罚金;钟宜姿1年2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支付公库40万元(约4.93万令吉),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刘乔安被控二度媒介性交易,其中,去年5月19日到21日她介绍一名岛内女子到,与澳门籍的男子进行性交易,事成后,获得14万元。

法院开庭时3名被告均认罪,请求依简易判决程序。刘乔安说,她已考取初级芳疗师证照,下月要晋升中级芳疗师,也和友人在找地点开业。

她表示,她是签约艺人,每周一到周五可配合作公益活动,称因一时贪玩犯罪,请求法官能判决可易科罚金的轻度刑,如要她捐公益,可捐15万元到20万元(约1.85万至2.47万令吉)。

共犯钟宜姿表示,已找到文创业的正当工作,且负债200万元(约24.7万令吉),请求法官轻判。主嫌戴君仪也向法官求情,指自己罹癌,请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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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被骗来马卖淫 尼籍女子报警4人落网

(槟城2日讯)25岁尼日利亚籍女子被骗至马来西亚,原以为将从事家庭女佣工作,抵达后却被迫进行非法性交易,在逃脱后报警寻求协助。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该案件涉及4名嫌犯,年龄介于24至35岁,嫌犯中有3名外籍人士和一名本地女大学生,其中一对为情侣。

警方在峇六拜的一间公寓内逮捕了4名嫌犯,并于今日将他们带到浮罗山背法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

3名外籍人士是于今年1月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沙扎里指出,受害者每次的性交易收费由嫌犯与顾客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介于150至500令吉。

目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置在庇护中心。

据了解,这名25岁的尼日利亚女子于今年10月10日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尔后被带往槟城。

受害者是在逃离嫌犯所租赁的公寓后,前往吉隆坡寻求大使馆的协助,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迫从事性工作。

警方已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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