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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向人权委会申诉
士拉央峇鲁巴刹问题多

小贩代表何拉(左三)移交备忘录给骆燕萍(左二)。左四起为小贩莫哈末及阿茱拉。

(吉隆坡22日讯)新启用的士拉央峇鲁新巴刹问题多引起小贩不满。

据了解,该新巴刹计划于2009年搁置,之后仓促建好,惟小贩不满设备不完善,包括三台升降机未能使用、摊位格式太小、电压问题、垃圾房设立在学校食堂隔壁、积水等,而且只持有临时住用证。



小贩因此向大马人权委员会移交备忘录,要求关注他们的窘境。

由学运发起的学术自由联盟(Gerakan Pembebasan Akademik)今日联同士拉央峇鲁巴刹小贩前往大马人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拿督骆燕萍接待。

学术自由联盟主席阿茱拉说,他们和小贩接洽后发现,市议会并没有提早通知小贩搬迁的事宜,致小贩们无法提早准备,措手不及。

“我们也发现新巴刹只有临时住用准证,小贩也质疑建筑的安全性。”

她说,原本的巴刹有400名商家和小贩,但新巴刹只提供300个摊位,还有100名小贩何去何从?此外也有小贩被安顿到和旧巴刹有一段距离的新地点,有的仍在找新营业地点,也有的选择结业。



她说,看见小贩无人协助,她们才通过学运协助小贩们向大马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我们查询发展商资料,发现没有任何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资料,小贩们向士拉央市议会反映问题,也没下文。”

阿茱拉说,发展商必须马上完成新巴刹建筑内的所有设备,以及赔偿没有获得摊位分配的小贩,还有在搬迁过程中面临亏损的小贩。

“如果通过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无法解决问题,我们会升级行动,包括和平情愿。”

骆燕萍说,该会将会针对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包括和与市议会、发展商接洽,要求寻找解决方案,并认为要正视小贩们担心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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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车震事件】人权委会:非重刑犯 少女不应戴手铐上庭

(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涉嫌在公共场所“车震”的17岁少女不应被警方拷上手铐押上庭申请延扣,只有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才须戴手铐。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博士指出,当该少女嫌犯被拷上手铐押上庭“游街”,明显侵犯未成年者的权益。

侵犯未成年者权利

“逮捕成人和儿童的一般程序是不同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83A(1)条文明文规定不能给儿童戴上手铐。”

她说,只有在对待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的罪犯,才适合戴上手铐。

重刑犯才需戴手铐

法拉就此指出,随着车震事件新闻和视频被广传,也侵犯了未成年少女的隐私权,这包括在少女被捕前、被捕期间甚至是案件审讯期间。

她也促请记者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禁止传播任何儿童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的照片。

她说,那些分享有关视频的人,也侵犯该少女在《儿童权利公约》下所享有的隐私权。

周铨洋:传播照片不道德

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人权事务负责人周铨洋昨日发文告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警方不应该给孩童上手铐。

他指出,大马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应该立即进行干预,并下令删除此类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露骨照片。

“第83A(1)条文明确规定,不得给孩童戴上手铐,除非是涉及严重罪行,或者企图拒捕或逃避逮捕;没有迹象表明这两个人以任何方式犯下严重罪行或拒捕。

“此外,警察将两人戴着手铐和扣留服带上法庭,并允许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照片被广泛传播和自由分享,是非常不道德和有害的。”

媒体应删露骨画面

周铨洋也说,媒体应立即删除任何可识别两人的露骨图像和照片,以及公众停止传播照片和视频。

他认为,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应该对逮捕、扣留和对公众公开案件的过程作出解释。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6日发声明说,她已要求社媒平台移除(年轻男女在车上有不当行为)影片,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将跟进此事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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