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遭努鲁依莎起诉诽谤
警总长等申请撤销被驳回

(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和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申请撤销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因不满被指国家叛徒,而起诉他们诽谤的诉讼。

高庭法官拿督约翰路易斯驳回了卡立及依斯迈沙比里要求撤销这诉讼案的申请,并认为努鲁依莎要求采取法律行动之举合理,当中不涉及轻佻、无理取闹、滥用法庭程序或诽谤。



他强调,法庭认为这诽谤案需获得全面聆讯。卡立及依斯迈沙比里也需各别支付2500令吉堂费给努鲁依莎。

法官建议双方尝试庭外和解,并定于7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了解最新谈判结果。此外也择定明年5月8日起的4天审理此案。

努鲁依莎于去年11月26日,起诉卡立于同年11月22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召开的记者会中发表诽谤她的字眼。她在诉状中指卡立是在她与“苏禄公主”洁希尔会面的照片流传数天后,发表有关字眼。

努鲁依莎也不满依斯迈沙比里于去年11月22日,在彭亨百乐一项记者会上发表诽谤字眼,意指她是国家叛徒及向国家元首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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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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