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G25不认同纳吉言论
“私人法案怎无关回刑法?”

(吉隆坡1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不认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与落实回教刑事法无关的言论,因为2016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最终目的就是落实回刑法,不能单纯以私人法案等闲视之。

通奸100鞭偷窃砍手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私人法案虽然禁止回教法庭实施死刑,可是却可实施其他回刑法。

“法案允许州立法议会赋权回教法庭实施除了死刑以外的回刑法,例如鞭笞通奸者100下或偷窃者被砍手。

“为了明白其最终目的,我们不能孤立看待有关法案,伊党及吉兰丹州热衷于落实回刑法,是众所周知的,而且丹州州议会曾在去年落实1993年回教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阐明通奸、偷窃、抢劫、鸡奸、饮酒和叛教罪行的回刑法。

G25创始成员之一拿督拉蒂法及成员拿督娜丽玛医生,今日陪同美国埃默里大學法律教授阿都拉希会见记者时,派发G25的上述文告。

文告指出,鉴于199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不允许回教法庭施加回刑法,因此这项联邦立法造成丹州2015年的回刑法案,无法成为有效的州立法。



“丹州唯有寻求国会修改199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这也就是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私人法案的由来,以扫除在丹州落实回刑法的现有法律障碍。”

文告补充,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一旦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为其他州属推行回刑法及实施更严重的刑罚开启方便之门,因此这项法案具有长远和深远的冲击。

世俗国不适实行回刑法

G25表明坚决反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及丹州2015年回刑法案。该组织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3条款阐述回教为联邦宗教,不过在宪法上,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这也是国家先辈及宪法制定者的意愿。

G25认为,回刑法是不适当及不为大部分马来西亚社会所接受,更何况,丹州的2015年回刑法,也抵触宪法第8条款(法律前人人平等),因为丹州的回教徒将受到回刑法和刑事法典的约束。

“我们促丹州专心改善丹州子民的生活,不要热衷于回刑法,并且紧记先知穆罕默德及继承人虔诚的哈里发经常强调人民的福利,而非惩罚性的治理。”

巫伊勿玩弄危险政治

G25促请国阵与伊斯兰党停止玩弄回教刑事法的危险政治,反之重视善治、诚信及负责领导,社会和政治领袖应把焦点放在足以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贫穷和弱势群体问题,而非宗教课题。

反应

 

要闻

姆加希抨伊党精神领袖 见解偏离回刑法理念

(吉隆坡29日讯)国家诚信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姆加希博士认为,伊斯兰党精神领袖拿督哈欣雅欣呼吁其他州也执行公开鞭刑的行为已经偏离回教刑法的哲学思想。

他说,哈欣雅欣的行为似乎认为公开鞭笞能够随意进行,而无需遵照回教哲学。

他也质疑对方的说法,是否代表伊党领导的登州政府无法控制幽会的行为,才需要通过公开鞭笞来让民众学习教训?

“伊党精神领袖是否认为伊党政府至今的宣教都失败,导致必须进行公开鞭笞?

“伊党通过精神领袖的发言,再次把这个课题当作政治议题,不考虑各种回教的相关考量,似乎鞭笞就是回教刑法的一切。”

他也嘲讽说,类似的思想会培养对于伊党的痴迷者,不愿意接受“并非所有幽会行为都需要公开鞭笞”的观点。

姆加希发声明称,回教法庭对于此案被告的刑罚是根据其判断,社会各界应当予以尊重,且不应涉及政治算计。

哈欣雅欣早前说,有意通过长老协商理事会将在即将来临的会议,讨论在其他伊党治理的州属,在伊斯兰教法下对州内罪犯实施公开鞭刑的建议。

姆加希同时建议,各造应将此案视为巩固回教刑事法的理由,包括纳入有关改造的相关惩罚。

“法官除了惩罚,没能选择改造相关的刑罚,但贫穷、家庭问题等社会现象都是导致回教刑法罪案的因素。”

他建议巩固改造机构,通过行为良好的保释、社会服务或通过合理的辅导来纠正犯人的行为和思想。

此外,这位前部长也建议持续协调国内的回教刑法,好让各州有所统一,以证明回教的公正性。

“目前有不同的州属针对同一个回教刑事罪行,施加不同的惩罚。”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