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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协理会:回刑法私人法案
违宪应撤回

马来协商理事会反对伊斯兰党向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左起为再农、法丽达、沙布丁、哈山及阿都阿兹。

(吉隆坡25日讯)代表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今日表明,所有回教事务都必须咨询州宗教理事会,而国会无权修改回刑法事宜,因此反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要在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

马来协商理事会顾问丹斯里阿都阿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录(Jadual 9)第二表州事务表的第一事项第74条第2节,回教法令是隶属州政府权限,这项回教法令的制定与惩罚,仅可以用在信奉回教的回教徒,而这也仅是联邦宪法所允许,而国会没有权限修改这法令。



他说,因此各州有权在各自的州属执行回教刑事法令,但必须与州宗教理事会商讨,并获得马来统治者的同意才可执行。

他说明,国会既然无权修订回教法事宜,也对回教法庭权限无立法权,那么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只是白费功夫,因此建议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阿都阿兹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出席者有该理事会总秘书拿督哈山、成员沙布丁、拿督法丽达、媒体主任再农及阿都阿兹私人助理莫哈末依哲。

丹斯里阿都阿兹质疑丹州政府在通过2015年回教刑事法II(1993年)法案前,是否经过该州宗教理事会协商。

“如果没有,那么这法令就是无效,丹州政府必须废除这修正案,国会下议院也必须废除355法令。”



他说,哈迪阿旺若仍坚持这么做,就必须遵照联邦宪法行事,包括与国家宗教理事会洽谈,在获得国家元首批准,才可提呈国会。

他也补充,若任何州政府有意落实回教刑事法,就得检讨现有的法令,以确保法令在落实时,符合联邦宪法及正在实施的法令,且任何一方若要修改与回教有关的法令,都必须先修改联邦宪法,否则一律都是违宪和无效。

马来协商理事会的成员包括多个国内知名的马来组织,包括土著权威组织、巫统海外俱乐部、马来人经济组织联盟、马来汽车进口商协会、国家主权斗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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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加希抨伊党精神领袖 见解偏离回刑法理念

(吉隆坡29日讯)国家诚信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姆加希博士认为,伊斯兰党精神领袖拿督哈欣雅欣呼吁其他州也执行公开鞭刑的行为已经偏离回教刑法的哲学思想。

他说,哈欣雅欣的行为似乎认为公开鞭笞能够随意进行,而无需遵照回教哲学。

他也质疑对方的说法,是否代表伊党领导的登州政府无法控制幽会的行为,才需要通过公开鞭笞来让民众学习教训?

“伊党精神领袖是否认为伊党政府至今的宣教都失败,导致必须进行公开鞭笞?

“伊党通过精神领袖的发言,再次把这个课题当作政治议题,不考虑各种回教的相关考量,似乎鞭笞就是回教刑法的一切。”

他也嘲讽说,类似的思想会培养对于伊党的痴迷者,不愿意接受“并非所有幽会行为都需要公开鞭笞”的观点。

姆加希发声明称,回教法庭对于此案被告的刑罚是根据其判断,社会各界应当予以尊重,且不应涉及政治算计。

哈欣雅欣早前说,有意通过长老协商理事会将在即将来临的会议,讨论在其他伊党治理的州属,在伊斯兰教法下对州内罪犯实施公开鞭刑的建议。

姆加希同时建议,各造应将此案视为巩固回教刑事法的理由,包括纳入有关改造的相关惩罚。

“法官除了惩罚,没能选择改造相关的刑罚,但贫穷、家庭问题等社会现象都是导致回教刑法罪案的因素。”

他建议巩固改造机构,通过行为良好的保释、社会服务或通过合理的辅导来纠正犯人的行为和思想。

此外,这位前部长也建议持续协调国内的回教刑法,好让各州有所统一,以证明回教的公正性。

“目前有不同的州属针对同一个回教刑事罪行,施加不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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