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冒警强奸16岁少女
男子辩称遭抚摸下体

 

强奸罪名成立,被告莫哈默菲尔曼被判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档案照)

 



(新加坡14日讯)比萨送货员冒充警员强奸少女,竟称是少女主动摸他,被法官斥责说辞令人难以置信,判他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 

判监12年半鞭笞11下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30岁的莫哈默费曼被控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50分至6时之间,在兀兰5道第359座组屋五楼至六楼间的楼梯口,强奸16岁女生。 

被告不认罪,案件于今年5月和6月在高庭审讯。司法委员符晓平昨午判被告罪成。 

控方举证揭露,案发下午,受害女生与小男友在第362座组屋楼梯口胡搞;被告之后现身,向女生与男友谎称他是警察,接着带女生到第359座组屋强奸她。 



而被告则驳斥说,是女生主动上前与他聊天,开始与他谈心事,接着还叫被告送她回家;来到楼梯口时,女生主动握住和抚摸他的下体,导致他射精。 

自称多女生找谈心事

被告还称,不知何故自己从求学时期开始,就有很多女生找他谈心事,让他大感困扰,甚至影响学业,最后不得不退学。 

司法委员认为,被告的说辞完全令人难以置信、前后矛盾,而且不可思议;反观受害人的供词则清楚和有条理。 

被告也声称在警局接受问话时遭警员恶待,司法委员指出,被告的说法毫无根据。 

被告昨午低着头接受判刑,神情显得沮丧。 

称妻子曾遭迷奸

 

审讯期间为夫上庭供证的妻子,昨午带着女儿守在庭室外,眼眶泛泪。 

证据显示,被告在案发后隔天,用手机上网搜索关于强奸的内容;但被告反称,是因为妻子在2013年5月被人迷奸后,用他的手机搜索关于强奸的信息。 

为证明被告的说法,辩方一度传召被告的32岁妻子玛丽维上庭供证,要她说出被强奸的过去。 

昨午,妻子带着两岁女儿到庭上闻判,由于女儿吵闹不休,妻子于是和女儿改到庭室外等候判刑结果。 

案子结束后,媒体记者们尝试访问妻子,但眼眶泛泪的她表示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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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10岁女童 2军人被控不认罪

(哥打峇鲁29日讯)涉嫌在万捷县一间住家内强奸10岁女童的两名军人,今日被押往哥打峇鲁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两人过后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为马哈迪依斯迈(39岁)与艾查哈基(20岁),他们被控于2023年4月某日的白天,在万捷县的一间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0岁8个月的女童。两人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10年至20年监禁及鞭刑。

不过,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玛芝达及莫哈末费道斯。

此案的主控官卡马鲁副检察司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因为受害者尚年幼仅10岁。

莫哈末费道斯则向法官要求让其当事人被保释,因为也是公务员的当事人除了之前到万捷警局自首外,也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他说,其中一名被告即将在明年退休,并且还需抚养4名正求学的孩子。至于另一名当事人则刚完成军训,明日将到新工作地报到。

之后,法官艾哈迈德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被告在保释期间,须每月前往警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证人。

法官择订此案于2025年2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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